2017年
全省空气质量轻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为优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王朝军在发布会上介绍,总体来看2017年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总体为轻污染。其中,信阳、南阳、驻马店、漯河、商丘、周口、三门峡、许昌、开封、平顶山、濮阳、济源12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洛阳、新乡、郑州、鹤壁、焦作、安阳6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中污染。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其中,固始、鹿邑、永城、新蔡、兰考、邓州、汝州、滑县、长垣9县(市)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巩义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中污染。
2017年,全省地表水共监测141个环境质量断面、135个责任目标断面、24座湖库。数据显示,省河流水质级别为轻度污染。其中,省辖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为轻度污染,长江流域为优。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省水库总体水质级别为优。
全省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南阳、濮阳、驻马店、信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平顶山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周口、新乡、郑州、洛阳、济源、安阳、焦作、漯河、开封、商丘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全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良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符合Ⅱ类标准。
今年
前五个月优良天数74天13个省辖市PM10浓度同比下降
发布会还指出,从环境空气质量
来看,截至5月31日,我省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两降一增”,全省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34微克/立方米和7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6.9%和9.8%;优良天数74天,同比增加7天。从同比改善幅度看,全省有13个省辖市PM10浓度同比下降,其中降幅较大的有:濮阳16.3%、安阳15.2%、郑州15.1%、洛阳12.0%、平顶山10.7%。有15个省辖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其中降幅较大的有:洛阳24.0%、安阳18.7%、濮阳17.0%、鹤壁16.2%、郑州13.5%、开封12.9%、新乡12.4%、周口12.0%。
从水环境质量来看,今年1月至5月,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5个,占58.5%,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5.3%,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7%,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95.6%的目标。南水北调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攻坚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前五个月行政处罚3321起,行政拘留362人
王朝军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以下简称攻坚办)已经对20多个市县进行了专项督办,全程跟踪问效,着力压实环保责任,持续传导攻坚压力。新乡市对攻坚办暗访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的原阳县进行了集体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处理;安阳市对央视曝光内黄陶瓷产业园区环境问题,依纪追责17人;开封市对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不力并在攻坚办暗访中发现有环境突出问题的杞县,给予主管副县长免职处理,并依纪追责14人;三门峡市对义马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河流污染事件进行严厉追责,企业相关人员受到刑事追责,20名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政纪追责。
今年1月至5月,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3321起,罚款金额13619.40万元,办理行政拘留案件351起362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2起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