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
2.2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兴山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兴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实施机构。
2.3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兴山县辖区范围。
2.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87966.29万元。
2.5项目建设内容和运维服务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设计规模 |
子项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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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溪河流域深渡河段岸线和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 |
新建护岸工程约8.1km,新建溢流堰2座,新建(改建)人行便桥2座,沿线生态修复工程15.99万m2。 |
子项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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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山县深渡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新建 |
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104m3/d,采用改良AAO+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满足一级A 标准;进厂污水干管13.5km;工程征地面积为1.71ha(25.65 亩),实际工程用地面积1.71ha(25.65亩)。 |
2 |
兴山县深度河生态停车场工程 |
新建 |
停车场占地3178平方米,总停车位48个,含32个普通车位,15充电桩车位,1个无障碍车位 |
3 |
兴山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改造 |
水月寺镇设计规模1500m3/d、黄粮镇设计规模1000m3/d、榛子乡设计规模700 m3/d、峡口镇设计规模1500m3/d、昭君镇设计规模2200m3/d、南阳镇设计规模1000m3/d |
4 |
兴山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改造 |
对兴山县城城区主要现状市政道路,香溪大道、高阳大道、丰邑大道、湖南路、大连路、昭君路及永安路现状污水管道进行升级改造,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管径D500mm,长约9382m,D600mm,长约1000m。同时需对现状道路进行破除及恢复。 |
5 |
兴山县县城综合管网改造工程 |
改造 |
主要内容包括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城区给水管网改造和城区综合管廊工程:(1)雨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雨水管道如下:管径D800mm,长约2686m,D1000mm,长约1065m,D1200mm,长约915m,D1350mm,长约220m,D1500mm,长约338m,D1800mm,长约1184m。(2)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对全城按远期发展进行改造,其中高阳大道给水干管按DN600mm计算,城区其它干管按最小DN300mm布置,给水管道管径DN300mm,长约4009m;给水管道管径DN500mm,长约5110m;给水管道管径DN600mm,长约2989m。(3)综合管廊工程:对兴山县城主要市政道路新建缆线管廊,缆线管廊的总长为10620m,缆线断面为H=2.0×1.8m。 |
6 |
兴山县乡镇污水管网改扩建及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工程 |
改造 |
本项目对兴山县榛子乡、高桥乡、水月寺镇、昭君镇、南阳镇、黄粮镇、峡口镇等7 个乡镇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改造污水管网29386m,其中榛子乡集镇改造污水管3590m,高桥乡集镇改造污水管4798m,水月寺集镇改造污水管3811m,昭君镇改造污水管2011m,南阳镇改造污水管4523m,黄粮镇改造污水管6413m,峡口镇改造污水管4240m,同时对除高桥乡以外的其他6个乡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维修改造。 |
运维服务内容:香溪河流域深渡河段岸线和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深渡河污水处理建设及管网改造工程合作期限内的项目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及维护,并确保各子项运转正常,维护良好。
2.6项目运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①香溪河流域深渡河段岸线和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等职责,并通过政府付费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部门,运营期8年。
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该子项目采用“BOT+ROT”(建设-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政府将既有管网移交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融资、建造/改造、运营、维护等职责,并通过污水处理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部门,运营期29年。
2.7回报机制:
(1)香溪河流域深渡河段岸线和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该子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项目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付费。
(2)深渡河污水处理厂新建及管网改造项目该子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项目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来源于污水处理收益+财政补贴。
2.8资金来源及股权结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7966.2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7593.26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出资15833.93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90%;政府方出资1759.33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10%;债务资金为70373.03万元,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基金融资等方式筹措,由项目公司自主完成融资。其中,政府方对项目投融资进行监管,不承担融资责任和义务。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财务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满足本项目资金要求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履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义务。有能力出资不少于15000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以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两个月内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且具有不低于80000万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为准)。
3.4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1个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建设案例的业绩,并且至少有1个连续五年以上(以正式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案例的业绩。(建设和运营业绩需提交项目合同原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始运营时间和运营状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及从运营付费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连续各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者提交项目合同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商业运营的文件)。
3.6信誉要求:
3.6.1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法人代表近两年《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且联合体各成员中所占股权不得为0。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有能力出资不少于15000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且具有不低于80000万元的融资能力,联合体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投融资的各方投融资能力的合计值为准。
②联合体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分工详见⑥联合体说明);
③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施工、运营的成员单位需提供相应的施工、运营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同前述“3.5业绩要求”证明)。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前述对申请人商业信誉的要求。
⑤联合体说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应在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各自负责范围。联合协议中未明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各自负责范围的,对未明确部分,采购人将对联合体成员视其为共同负责,同专业资质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以及相关财务方面的审定。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和负责范围的,招标人将依据协议约定对成员单位做相应的单独审定:依据联合协议约定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财务实力的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和移交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资质、业绩、团队实力等项目管理实力指标的要求。
3.8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除外。未与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不能认为该申请人的资质和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5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人,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领取CA数字证书(若是联合体投标,需牵头方注册并领取CA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 7 月 4 日8:30时至2018年 7 月 10 日 18:00 时止,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 月 25 日 9:00 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xingshan.gov.cn/xsSite/)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 人: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兴山县香溪大道38号
联系 人:龚世顺
电 话:15871540286
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联系 人:张愉 张虎
电 话:15327303090 1347686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