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 181.63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工程新建及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3746.88㎡,具体如下:临港新片区污水处理厂内,原始厂房为堆肥槽厂房,2 栋51.75mx36.2m 的轻钢结构厂房,设计范围:二期堆肥槽厂房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包括室内装饰、消防水泵房设备、消控室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为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职格或高级工程师。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查询投标人提交的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在投标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内采集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 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离职除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并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由各成员代表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9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领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新建及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3746.88㎡,具体如下:临港新片区污水处理厂内,原始厂房为堆肥槽厂房,2 栋 51.75mx36.2m 的轻钢结构厂房,设计范围:二期堆肥槽厂房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包括室内装饰、消防水泵房设备、消控室设备。
2.1.2 本项目总投资约181.63 万元。
2.1.3 建设地点:临港新片区污水处理厂内。
2.1.4 建设周期: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5 日历天,施工周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完成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乃至技术图纸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 设计招标服务内容
中标后承担本项目工程总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协助相关的其他工作;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1)方案设计(包括方案优化,协助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批等);
(2)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设计总说明,配套设备专业、专业施工图,协助建设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批等);
(3)施工现场配套服务(包括配合审图、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专业分包设计的配合管理、参加竣工验收和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等服务)。
2.2.2 施工招标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堆肥槽厂房改造项目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3.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第一阶段(方案文件)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