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我公司根据《恩施鸿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烧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恩施市盛家坝镇高尖坝工业区(恩施市盛家坝镇桅杆堡村),占地总面积300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94.3平方米,内设生物质颗粒燃料全自动生产线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建成后可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5万吨。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在环评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1、废水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污(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水幕除尘器废水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浇灌周围农田和林地,不外排;加热炉水幕除尘器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亦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加工粉尘、加热炉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同时,项目周边地势环境较为平坦,由于露天环境空气流通性较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进出车辆、设备等。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平面布局、距离衰减以及加强管理、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和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热炉产生的灰渣,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11.38t/a,集中收集后重新进入生产线;加热炉产生的灰渣产生量为30t/a,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附近农田肥田;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5t/a,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
一、本次验收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本次验收对厂区有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项目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热炉产生的灰渣,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重新进入生产线;加热炉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可用于附近农田肥田;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声环境质量监测结论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措施。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属于达标排放。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完善并补充报告中相关内容。
2、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3.企业运营期应按环评要求进行污染源自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整改后同意通过竣工环保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恩施鸿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烧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恩施鸿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恩施市盛家坝镇高尖坝工业区(恩施市盛家坝镇桅杆堡村)
联系人:周文轩
联系电话:15395891999
邮编:445000
通讯地址:恩施市盛家坝镇高尖坝工业区(恩施市盛家坝镇桅杆堡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我公司已完成恩施鸿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烧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的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公司。
恩施鸿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燃烧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