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省警示片披露长丰县、肥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污泥利用企业管理粗放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长江经济带(安徽)警示片反馈的3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企业管理粗放均存在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合肥市长丰县、肥东县3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企业管理粗放,均存在环境问题。长丰县安徽沃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6月,共接收利用2.5万吨左右污泥,约产生6700吨营养土成品,实际外售1000余吨,剩余营养土和部分污泥直接在厂区东侧堆放晾晒。6月7日调查发现,营养土淋溶水肆意流淌,并通过厂区南侧河沟溢流至外环境。调查人员在厂区3处取样监测发现,淋溶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为1210毫克/升、240毫克/升、5.68毫克/升,同时该企业部分污泥直接晾晒作为成品出售。长丰县合肥荣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养殖蚯蚓之名,行倾倒污泥之实,大量污泥随意倾倒在厂区东侧农田内堆拢晾晒,且未采取防渗、除臭措施。肥东县安徽省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量污泥未经人工拌料,直接堆放在厂区西侧林地(非蚯蚓养殖区)用于蚯蚓养殖。此外,蚯蚓养殖区未按规定做防渗处理,污泥暂存区域未按要求密闭及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恶臭气体直排。
二、整改实施主体
肥东县委、县政府;长丰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合肥荣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取缔清理;禁止安徽沃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直接出售污泥;禁止安徽省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在非蚯蚓养殖区养殖蚯蚓。
2.规范处置企业污泥和营养土。对露天堆放污泥及营养土分别转移至污泥暂存区域及大棚蚯蚓养殖区,进行覆盖,落实防渗、除臭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淋溶水和恶臭气体直排。
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目标任务
1.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2.规范污泥养殖蚯蚓行为和污泥、营养土的处置、利用。
3.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无淋溶水和恶臭气体直排。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长丰县对涉及的2家污泥处置企业开展了整治,合肥荣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场地已取缔,相关设施已拆除,地块恢复原状;安徽沃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蚯蚓粪及污泥已进行规范化处置,长丰县加强了对企业监管,确保污泥规范处置。
2.肥东县对安徽省熙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场地进行了取缔,相关设施已拆除,地块恢复原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90207
电子邮箱:380916683@qq.com
中央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合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