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餐饮市场规模的持续发展壮大,产生了大量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具有易腐烂、有机质含量丰富等特点,极易产生异味、滋生蚊虫,随意丢弃势必会对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强流向监控、形成闭环管理,才能有效维护城市良好环境。为填补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的空白、规范餐厨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包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包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编制过程
为规范我市餐厨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包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制定经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办法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阶段,广泛征求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研判采纳17条。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1至8条为总则。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结合我市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现状,进一步细化了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提出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标。
(二)9至11条为规划和建设。结合行业规范要求,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餐厨垃圾处理场所的选址和建设要求,确保餐厨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合理、建设规范、运行有序。
(三)12至20条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过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及处理单位责任,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真正实现餐厨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特别是明确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要实行交付确认制度。
(四)21条至25条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通过台账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市民参与机制。
(五)26条至29条为责任追究。明确已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其一致。同时结合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增加“对屠宰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料和过期食品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内容。
(六)30条为附则。明确了《包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