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机构职能(试行)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发布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水利部下设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水预算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导节水评价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工作。
处室:综合协调处 节水政策处 节水管理处 节水产业处
综合协调处:
1.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流域机构节水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筹协调、参谋、督导职责。
2.负责节水宣传、教育、科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大使”评聘等管理工作。
3.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中央财政节水资金管理工作。
4.承办水利对口帮扶、援疆、援藏等节水相关工作。
5负责办内党务行政、保密、财务、文秘、外事、安全、档案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节水政策处:
1.拟订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法规和相关政策。
2.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并协调实施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
3.组织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协同拟定高耗水行业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建立节水评价制度,指导节水评价工作。
4.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用水定额,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负责组织计划用水、水预算管理。
5.统筹推动实施黄河流域、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承载地区节水相关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节水管理处:
1.组织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建设,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建设。
2.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负责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监管。
3.组织实施节水考核,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指导建立层级考核监督体系,负责节水“三同时”有关工作。
4.指导水效领跑有关工作。
5.负责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节水产业处:
1.制定节水产业政策与标准,协调水权交易、水价改革等工作。
2.协调推动节水科技研发推广、节水产业合作交流。
3..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4.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5承担节水管理信息化、智慧节水有关工作,推进数字孪生节水建设。
6.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