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水体制类型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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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排水系统
- 直排式合流制:将混合污水不经处理和利用,就近直接排入水体。这种系统投资较低,但对水体污染严重。
- 截流式合流制:在临河岸边建造一条截流干管,在截流干管与原干管相交处设置溢流井,并在截流干管下游设置污水厂。晴天和初降雨时,所有污水都送至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水体;随着降雨量的增加,当混合污水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水能力后,部分混合污水会经溢流井溢出,直接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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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排水系统
- 完全分流制: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排至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水体;雨水则通过雨水排水系统直接排入水体。这种系统环保效益较好,但存在初期雨水污染问题,且投资较高。
- 不完全分流制:只设有污水排水系统,没有完整的雨水排水系统。各种污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送至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水体;雨水则通过地面漫流进入不成系统的明渠和小河,然后进入较大的水体。
- 半分流制(截流式分流制):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在雨水干管上设有雨水跳越井,可截留初期雨水和街道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管道。雨水干管流量不大时,雨水与污水一起引入污水厂处理;雨水干管流量超过截留量时,则通过雨水出流干管排入水体。
二、排水体制选择原则
- 根据城镇及工业企业的规划:排水体制的选择应与城镇或工业企业的整体规划相协调,确保排水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城镇或企业的发展需求。
- 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应优先考虑环保效益,选择对水体污染较小的排水体制。对于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 结合污水利用情况:根据污水的利用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排水体制。例如,对于需要高程度处理的污水,应选择分流制排水系统。
- 考虑原有排水设施:在现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减少投资。
- 考虑水质、水量、地形、气候等因素:根据当地的水质、水量、地形和气候等条件,选择适合的排水体制。例如,在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可以考虑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而在降雨量充沛的地区,则应优先考虑分流制排水系统。
三、具体选择建议
-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排水体制。
- 新建地区应优先考虑分流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改造: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并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综上所述,排水体制的选择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在选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污水利用、原有排水设施以及水质、水量、地形和气候等因素,以确保排水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实际需求并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