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时间:2026-09-28 08:00:0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游鹏晓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这是继今年1月《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施行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释放出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要清醒看到,一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在监测数据上做手脚,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行为日趋“隐蔽化、高科技化”。
监测数据失真,危害不容小觑。人为干扰或修改监测数据,会直接影响环境决策,影响污染治理的战略布局和资金调配。如果数据失真成为常态,环境治理便如同在沙上建塔,无法精准识别问题、对症下药,更会动摇公众对生态环境治理的信心。守护源头数据真实性,关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根基,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切身感受。
此次《通知》的出台,体现了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的鲜明特点,从四个方面部署了11项具体措施。
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上,强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异常数据预警能力,开展无感式、穿透式监管。
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上,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人,一并惩治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现“一案多查、全链条追责”,对近年查处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复核复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在提升协同联动效能上,完善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机制,将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重点对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在完善监管执法制度上,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适用研究,严格行业准入退出,细化弄虚作假禁止从业情形,严把行业准入关口。
严管的同时,《通知》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治理智慧。对恶意违法严惩不贷,对轻微违法主体加强守法帮扶引导,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思路,既维护了法律的刚性权威,也为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留出了空间,有利于推动行业从“不敢造假”向“不愿造假”转变。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设定了罚款、禁业、吊销资质等多层次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设定了5年至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的处罚。《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操作路径。从条例施行到通知部署,从立法到执法,一套严密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数据真实可信,治理才能精准有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整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数字治污”“纸面达标”的形式主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组监测数据。要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数据真实性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