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东路(浦头港以东)南侧人行道DN1600重力流污水专管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2009]41号、漳发改审[2010]41号、漳发改审[2010]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区建元东路南侧人行道;
2.2. 投资估算:本次招标投资估算308万元,预算审核价为 251.47万元,本项目发包价为224.32296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元东路(浦头港以东)南侧人行道DN1600重力流污水专管工程,具体详见发包内容。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合同承包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1月22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等),仅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即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资料不退还)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月29日北京时间12: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1月30日9时0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及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路龙文段碧湖生态园展示馆四楼,邮编:363000;
电话:0596-2111875 传真:0596-2111928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传真:0596-2926316
联系人:张先生
10.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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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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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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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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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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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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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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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0010018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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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3.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赖绍雄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吴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