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审批【2010】211号、成发改审批【2010】238号文批准建设,成发改审批函【2010】226号文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厂外提升泵站。
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0万m3/d,一期工程70万m3/d,总变化系数1.3。厂外提升泵站:包括进厂污水提升泵站和处理后出水(中水)提升泵站(泵站外管道除外);污水提升泵站总规模100万m3/d,一期工程70万m3/d,总变化系数1.3;中水提升泵站总规模50万m3/d。
2.3建设地点:
污水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
厂外提升泵站:高新区中和镇。
2.4招标范围及要求:本项目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有设计补偿费,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补偿,其中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12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8万元,其余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5万元,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无设计补偿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资质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合并满足以上要求。
3.2业绩要求:从2000年以来具有独立承担、完整完成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为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只需设计单位具有以上业绩。
3.3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类全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承担,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须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表》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以上两表。
3.9投标人如为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10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10年11月12日至2010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根据《外地建筑业企业入蓉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722号)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络投标报名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93号文件),投标人参与投标,须先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主体登记,然后凭信息卡参加报名投标。)
4.2在上述时间内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按上面注明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锦里西路107号锦江时代花园南楼505,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女士、罗女士;电话:028-86138791;传真:028-86134699)。
4.3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每套售价15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468号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028-85321160
传真:028-8532133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里西路107号锦江时代花园南楼505室
邮编:610072
联系人:卢女士、罗女士
电话:028-86138791
传真:028-8613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