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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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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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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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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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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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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珲春北街3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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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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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能力为2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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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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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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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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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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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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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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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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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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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6509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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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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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通过对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装置进行改造,采用“干化+焚烧”方案实现对吉林市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对现有焚烧系统的技术改造与完善。一期工程污泥处理能力为200t/d(含水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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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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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实施后,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无组织臭气,对厂区周围造成异味影响,污泥焚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SO2、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污泥干化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污泥干化车间污水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对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焚烧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飞灰,炉渣用于制砖,飞灰固化后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噪声设备压滤机、皮带机、混炼机、螺杆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车间产生的臭气污染物通过臭气收集系统进入焚烧炉进风系统,经焚烧炉引风机引入作为一次风引入焚烧炉;焚烧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烟气脱污塔脱除酸性气体和氮氧化物,通过控制燃烧参数以及在烟道内加入活性炭粉末减少和去除二恶英类物质的排放量,焚烧烟气最终经120m烟囱高空有组织排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废水主要为污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经管网送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要求。焚烧产生的飞灰固化后安全填埋,焚烧炉渣制砖。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水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污染,厂区内采取了地面防渗措施,并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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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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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033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收信单位:吉林省环保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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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1-8996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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