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新经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环评结论公示)
我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会展新经典”的建设,委托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并倾听你们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请您通过调查表提出您的意见及建议。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南直路、成标路、千山路合围区域内。建成后主要外售商品房用于居住。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8752.17m2,总建筑面积537880m2,容积率:4.56,绿地率:40.15%,主要建设高层住宅15栋,3层公建1栋。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汽车尾气和厨房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源主要包括地下车库风机噪声、机动车噪声和生活噪声等;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废植物油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主要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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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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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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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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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与设备用房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排风,地下车库的通风换气次数≥6次/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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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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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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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燃用城市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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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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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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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沉降后进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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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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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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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风机安装与地下并设独立的风机间,并设防震基础软性接头;控制车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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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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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餐饮垃圾废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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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按哈市有关规定处理及处置
按哈市有关规定处理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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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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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符合,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可以为现有环境所接受。
(2)项目建设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上可行,可保证和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对松花江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环评室)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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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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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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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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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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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环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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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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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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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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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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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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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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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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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456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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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485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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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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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7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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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居民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是通过问卷调查,公众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当时向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上表。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环评室)、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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