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污水资源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污水资源化处理工程 2、项目概要:本项目由新疆高德节水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阜新街63号。本项目源水为河东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排水,处理工艺为曝气生物滤池+微砂沉淀池,设计厂址占地面积30.9亩,工程规模为改造1万m3/d,扩建9万m3/d,达到10万m3/d再生水规模。项目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指标,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主要用于城市绿化、景观河道补水等用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开发和利用位于高新区北区内河东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资源,对其进行深度处理并达到再生回用的要求,可以满足部分绿化及景观用水等的需要,节约利用了水资源,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二、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对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是否赞同; 2、项目所在区域现有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将您的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高德节水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海龙 联系电话:1331980036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阜新街63号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邮政编码:830011 联 系 人:侯海生 联系电话:0991-7885475 E—mail:328326203@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发布单位:新疆高德节水环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