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生态修复分项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2011]67号文 批准建设,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发改招[2011]69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BT融资。招标人为 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市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生态修复分项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
2.3 规模:本项目位于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北起建设路,南至湘江入口,建设内容为岸线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及生态修复、市政配套工程等,工程建安造价约8293万元。
2.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发包模式:BT投资建设模式,由中标人负责筹资及建设工作,由招标人分 三 年进行回购,待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三年内由招标人按 5:3:2 比例分期回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 特种专业工程(防渗)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 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在人员、设备、管理、协调等方面具有相应实施能力。报名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间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再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柒佰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名 称: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清水塘支行
帐 号:5029983300025
3.5本招标工程可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两个以上、最多不超过三个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
3.5.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和项目资本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项目资本金,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3.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截止日期之前,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备案登记证,株洲市的埠外施工企业中标后必须按株建联字[2011]9号文办理相关备案复核手续。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⑤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报名;⑥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入湘备案登记证;⑦项目资本金收款收据。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三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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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报名时间: 2014 年 2 月 24 日、 25 日、 26 日、 27 日、 28 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7、入围方式: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8、报名地点: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七楼交易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9、招标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22192721
10、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市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冬花 电话/传真:0731-22868628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株洲市招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同时发布。
12、监管机构: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0731-2868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