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泾干镇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阳县泾干镇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陕西省财政厅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泾阳县泾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省市县配套,项目投资约139.369 万元,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2座;保洁站4座。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施工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且具有一年以上相关环境工程施工经验。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 年 3 月 24 日至201 4 年 3 月 28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省企业入陕备案证书。以上所需资料必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 4 月 15 日9:00,地点为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秦峰大厦A座东单元七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工人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泾阳县泾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秦峰大厦A座东单元七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9-33250808
传 真:029-33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