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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限 简政放权 动态管理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425
核心提示: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部分原由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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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部分原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直管市、林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全省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依法合规、规范管理、责权统一、提高效率”为原则,结合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建设环评审批管理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据了解,受调整和下放的环评项目包括: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限制类改建、扩建项目;黑色金属开采、冶炼、压延及印染、废纸造纸、电镀等行业,武汉、襄阳、宜昌、荆州境内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以及其他地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下的梁子湖湖泊保护区、环湖环境保护区及上游集水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评报告的省直部门办公楼等建设项目;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等。

据悉,对在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问题的,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对下放审批权限予以收回。
 

湖北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限 简政放权 动态管理
时间:2014-04-04 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余桃晶 熊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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