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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与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排水事业总公司四家公司重新组建大连东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创业环保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与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排水事业总公司四家公司重新组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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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7-11-25 13:05:03 手机免费访问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7-06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16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8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年 2 月中标大连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17年 7月 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798.087 万元,与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排水事业总公司四家公司重新组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51%,由大连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该项目投资总额

为人民币 22073.28 万元,投资来源为:(1)大连公司实收各股东货币出资资本

金 7511.334 万元;(2)其余拟由大连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月 18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重新组建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7 年 11月 1 日,大连公司与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签署《春柳河污水处

理厂一期升级扩建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按照计划,大连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期限不超过 13 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长期贷款用于该项目建设;

大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运营需要。同时,大连公司需向大连建设管理局提供人民币 2080 万元的建设保函。

根据银行要求,本公司拟为大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长期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 208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担保。大连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大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法定代表人:聂有壮3.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

大连公司于 2017 年重新组建。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大连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0323.5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96.54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96.5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9427.01 万元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3.16 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大连公司 51%股份,大连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该项目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履约保函项下大

连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长期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 208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以

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大连公司以其污水处理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大连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 2017 年 10 月底,大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8.68%,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及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大连公司提供不超过 13 年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长期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人民币 2081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定向用于大连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71468.23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其中全部为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36.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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