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批准设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山西证券与德意志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4月,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正式设立。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向公司颁发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9年8月,公司取得了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23层。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合资券商,由德意志银行具有丰富中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经验的投行团队、山西证券优秀的投行团队、以及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行精英共同组成,具备全球化的视野、国际市场的磨练、以及丰富的本土作战经验。
中德证券的目标是成为中国一流的投资银行。中德证券本着以客户为核心、以人才为根本、以稳健为原则、以创新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竭诚为每一个客户量身打造出全面优质的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
以客户为核心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实现其战略目标增添动力,成为客户最信任的资本市场顾问。
以人才为根本
创建业绩导向的企业文化;立足长远,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供激励与挑战并存的工作环境;鼓励多元文化。
以稳健为原则
力求实现长期稳定且合理的收益率,保持卓越的财务状况,达到长期持续的发展。
以创新为导向
通过领导产品创新和行业实践,形成中德的独特竞争优势。
中国的资本市场蓬勃发展、潜力无限,充满机遇也富含挑战。我们将本着“卓越慧中,厚德致远”的公司宗旨,发扬团队精神,在机遇中寻求发展,在挑战中谋求突破,坚持不懈地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专业服务,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合规是公司经营和员工执业的基本要求。所谓合规,就是要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合规是公司立身之本,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合规也是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基本要求,监管机制和政策将直接与合规联系,合规者受益、发展,违规者受罚、受限。
公司合规文化理念
一、合规从高层做起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并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最终责任,积极在全公司推行依法合规经营的价值观念,促进公司各项合规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二、全员主动合规
合规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职责,是各级员工的核心义务,是员工执业应遵守的最重要行为准则;合规不仅仅是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及相关岗位的职责。
公司每位员工都是其所在岗位合规守法的践行者和直接责任人,有责任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准则。
三、合规创造价值
合规管理能够通过防范合规风险发生、提升公司声誉、创造业务机会等方面为公司创造价值:
(1)合规能够避免因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所导致的声誉或财务损失;
(2)合规能够直接或间接提升公司声誉和品牌价值,因而使得公司在业务拓展和创新上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
(3)合规能够防止公司承担不必要或可能的经营风险,避免直接财务损失。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的合规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确保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力求形成公司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规范、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并在决策、执行、内部控制等环节体现合规管理要求。
(二)责任制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证券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公司员工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和执业过程中应当主动进行合规审查,主动寻求合规支持,主动报告合规风险,主动执行合规制度。
(四)独立性原则。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具有独立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