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雨水设施私排乱倒 最高可罚20万
齐齐哈尔新闻网7月12日讯 (丛中笑)为保护嫩江水环境,共同推动美丽鹤城建设,市排水管理处昨日向广大市民发出一封公开信,请广大市民群众共同监督抵制向雨水管网设施私排乱倒污、废水的违章行为,共同承担起保护嫩江水环境的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城镇卫生防疫、防治水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的基础功能,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国务院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排放污、废水,是防治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我市中心城区排水的排放体制属于污水、雨水分流制排放,即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自然水体;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直接排入自然水体。为此,我市中心城区绝不允许污、废水排入雨水系统污染自然水体。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有很多临街商铺、污水罐车个体经营业者图一己方便,将生活、生产污、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这种行为已经对下游江河湖泊造成水质污染,同时也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对此违章行为,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市排水管理处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坚决抵制向雨水管网乱泼乱倒、乱排乱放污、废水的违章行为,为我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市排水管理处特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452—2475180。来信请寄龙沙区合意大街30号齐齐哈尔市排水管理处设施管理科收,邮编1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