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法》规定,当一些单位或物业小区排水设施出现污水外溢、井盖缺损等问题时,可依据《办法》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责任:纳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由排水主管部门以及排水管理机构负责;未纳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由所有人负责,无法确定所有人的,由使用人负责;住宅小区同属于业主共有的,按照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无法确定管理责任的,由所在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在市政排水管网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依法申请排水许可证后,才可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对违反《办法》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