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规定,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日前发布201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8年,伊春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坚持以固废、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全覆盖推进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执行网上启用电子转移联单、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作为伊春市唯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目前,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已完成2018年度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编制工作,并报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备案。
公告还透露,目前伊春市有15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污水处理厂共11家。2018年产生污泥量约0.44万吨,全部实现有效处置。各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机械脱水处理,浓缩脱水后污泥平均含水率在80%左右。
已群发消息
-
14:29发送完毕1101
-
昨天 00:01发送完毕2552
-
星期五 12:58发送完毕673
-
星期四 17:33发送完毕1421
-
星期三 09:39发送完毕3642
-
星期二 12:13发送完毕1832
-
02月24日发送完毕1141
黑龙江省伊春市 | 污水厂15座 污泥量4400吨/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规定,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日前发布2018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2018年,伊春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坚持以固废、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全覆盖推进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执行网上启用电子转移联单、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等有关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作为伊春市唯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目前,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已完成2018年度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编制工作,并报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备案。
公告还透露,目前伊春市有15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污水处理厂共11家。2018年产生污泥量约0.44万吨,全部实现有效处置。各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机械脱水处理,浓缩脱水后污泥平均含水率在80%左右。
2018年伊春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量示意图
几年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连续性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及现场检查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环保工作重点工作之中。全市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工作,明确了企业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原文出处/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