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印染废水污泥是否能与生活污水污泥同样处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此问题予以回复:
印染废水污泥是否与生活污水污泥同样处理
内容:
我司有一批印染废水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期需要找有相关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现在有个单位在其环评中明确有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综合利用能力,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印染污泥和生活污水厂污泥同属于“有机废水污泥”(代码62)。是否可以理解成:这个允许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的单位,实际上也可以综合利用我司的印染废水污泥(有机废水污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2021-05-12
答复时间:2021-05-14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印染污泥和生活污水厂污泥虽然同属于62大类别,但属于62大类别下的不同细分类。此外,生活污泥和印染污泥由于工艺流程等的差异,对环境具有相关影响的成分不一样,具备生活污泥处理能力的单位,不一定具备印染污泥处理能力。因此,你单位因根据固废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印染污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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