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7.1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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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立算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尊 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开孔方向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 等参数确定。合流制系统中的雨水口应采取防止臭气外逸的措 施。
5. 7.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 流量的1.5倍〜3.0倍。
5. 7.3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不宜超 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5. 7. 4道路横坡坡度不应小于1. 5% ,平算式雨水口的算面标高 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3cm〜5cm,立算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 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5cmo
5. 7.5当考虑道路排水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口应设置在源头 减排设施中。其算面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设计要求确定,且应高 于周围绿地平面标高。
5. 7.6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 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 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5. 7.7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l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 殊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 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5. 7. 8雨水口宜采用成品雨水口。
5. 7.9雨水口宜设置防止垃圾进入雨水管渠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