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8.1合流污水的截流可采用重力截流和水泵截流。
5. 8.2截流设施的位置应根据溢流污染控制要求、污水截流干管 位置、合流管道位置、调蓄池布局、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 境等因素确定。
5. 8.3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
-27・ 程允许时,应选用槽式,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 应进行水力计算。
5. 8.4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 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并应保证上游 管渠在雨水设计流量下的排水安全。
5. 8.5截流井内宜设流量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