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制定了规范污泥处理方式、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提升现有设施效能、补齐设施缺口、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运输储存管理、强化监督管理10项具体举措,明确3项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