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来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2020年以来,在国家部署开展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333”是指“三消除”“三整治”“三提升”;其中,三消除是指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三整治是指整治“工业企业排水、小散乱排水、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三提升是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强化省市县纵向联动、部门横向协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增长。2020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15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1.1万公里,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30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位居全国第二。截至2023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2237万立方米/日,累计建成污水管网7.9万公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全部达一级A及以上标准。2023年全省处理城镇污水约63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32.9万吨,削减氨氮15.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为水污染物减排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污水收集效能明显增强。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创新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按照“做一片、成一片”的思路,有序推进建设和评估验收,累计建成达标区面积3900余平方公里,覆盖了约70%的城市建成区。县以上城市基本完成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电视视频检测(CCTV)等新技术,排查检测污水管网4.1万公里,通过查漏查错,针对性地改造提升。2023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为102毫克/升,较2020年提高约6毫克/升;全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75.5%,比2020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三是城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到2021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共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600个,提前4年完成国家“十四五”末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的目标任务。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以“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推动水岸联动整治,一批又一批垃圾河变成了景观河,越来越多黑臭河变成了风景河,“昔日臭水塘、今日荷花香”的美景日渐呈现,成为赢得百姓点赞最多的惠民工程。
四是乡镇污水处理全运行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厂网并重、建管并举”的思路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的工作模式,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660个,总处理能力达402万吨/日。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比例从2020年的60.5%提高到92.5%。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管网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持续加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建立健全达标区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其中苏南地区达到80%,努力推动建设一批达标城市。加强排水户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对排水户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80%,其中苏南地区达88%、苏中地区75%、苏北地区70%。落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要求,推动太湖流域百强县力争2025年率先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聚焦雨污分流不到位、雨污水管网错混接、污水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短板,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试点推进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施污水管网攻坚整治提升行动,着力补齐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短板,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着力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全面构建“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格局。
三是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深入落实《江苏省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聚焦雨天溢流污染等重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指导,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源头海绵设施建设以及溢流污染调蓄处理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实现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动态消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季度开展水质监督检测,发挥好“河长制”作用,加强水体日常巡查和管护,推动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