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设计相关服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 ||||||||||||||||||||||||||
(2013年4月23日 ) | ||||||||||||||||||||||||||
1.招标条件
滨海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建设,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滨海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调度河以北350m,张家河以西720m,妇女河以东500m(在阜东南路与淮河入海道交汇处,原污水处理厂以北550m),占地面积99.9亩,建设日处理4.5万吨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
2.2 招标范围及完成时间:
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给排水、工艺及电气、仪表、自控、监控、设备及相配套的综合楼、传达室、围墙、道路、绿化、脱水车间、配电中心、机修仓库、沉淀池、氧化池、污泥处理池、进水泵站、加药间、消毒设施、节能设计、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出水水质以及人员配置、运行成本、财务分析、概算书等。
2)完成时间:投标人自签订合同起一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废水)甲级设计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201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或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给排水、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4)投标人必须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不少于两个日处理4.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代理人)持企业介绍信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6)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7)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院投标;
9)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4.1 请投标人于2013 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7 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到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资料包括:企业介绍信、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以及201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和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此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电汇或者汇票,不接受支票形式。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汇)至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汇入帐户名称: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保证金汇出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6.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方能进入详细评审的综合打分环节。
6.1评分办法:
6.2定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内容,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向招标人推荐两名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7.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5%;完成初步设计且通过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30%;项目施工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项目试运行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港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梁太雷联系人: 陶正华
电话: 0515-89119798 电话: 0515-84198998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 行:
账号:账号:
2013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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