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天,二期3.0万吨/天)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公示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滨海县城目前还没有一个污水处理厂,仅有几个污水处理站,滨海县政府为了整治区域水环境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城镇综合配套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条件,完善投资环境,适应对外开放,促进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拟筹资建设滨海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4.5万m3/d(其中一期1.5万m3/d,二期3.0万m3/d)。
《滨海县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天,二期3.0万吨/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并取得了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在一期建设过程中,经多方案比选,废水处理工艺、厂址、尾水排放方式、服务范围等均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法律法规,滨海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向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了进行调整的请示报告。同时,滨海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调整方案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
㈡分析结论
1、项目调整的合理性
项目调整后,污水处理厂厂址由滨海县城新区纬三路变更到滨海县城阜东南路东侧,减少对大沟河的影响,缩短排污管线。
原报告本项目废水采用DE型氧化沟工艺进行处理,调整后采用硅藻精土处理剂工艺。通过方案比较,废水经硅藻精土处理剂工艺处理后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调整后废水污染物COD、SS、氨氮、TP排放量均较调整前减少,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功能下降。
2、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已批复项目,已有环境总量指标。调整后,废水总量为1620万t/a,和原批复环境总量指标相同;废水中污染因子COD、SS、氨氮、TP指标排放总量分别为810t/a、162t/a、82.8t/a、50.4t/a,和原批复环境总量指标相比分别减少155t/a、162t/a、47.2t/a、18t/a,不需重新申请总量。调整后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和原批复环境总量指标相同,不需重新申请总量。
3、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恶化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反映出,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水质较好,3个断面的所有评价因子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工程调整后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
滨海县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一期1.5万m3/d的废水量正常排放时,叠加本底后COD满足Ⅳ类标准,不超标;氨氮超过Ⅳ类标准范围:纵向12m,横向7m。可以认为:一期正常排放时污水厂尾水对入海水道南泓水环境影响较小。在二期4.5万m3/d的废水量正常排放条件下,叠加本底后COD超过Ⅳ类标准范围:纵向7m,横向3m;氨氮超过Ⅳ类标准范围:纵向100m,横向20m。可以认为:二期正常排放时污水厂尾水对入海水道南泓水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调整后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情况下:
尾水(4.5万m3/d)对入海水道南泓影响较大。COD超过Ⅳ类标准范围:纵向2000m,横向80m;氨氮超过Ⅳ类标准范围:纵向6700m,横向80m。排入水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也增大了很多倍,因此应严格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4、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营过程中的臭气通过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内及厂界实施立体绿化等措施,可以实现不扰民。卫生防护距离内的6户居民在项目运营前搬迁完毕。
5、环境噪声质量不恶化
各现状监测点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表明拟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外各噪声监测点无论是昼间还是夜间的噪声值仍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本项目对拟建厂区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噪声影响。
6、管网及泵站维护措施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与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关系密切。应十分重视管网及泵站的维护及管理。防止泥沙沉积堵塞而影响管道的过水能力,收水范围内的地区主要是雨污合流制,管网维护尤为重要。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同时最大限度地收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选择适当充满度和最小设计流速,防止污泥沉积。对于各泵站应设有专人负责,平日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因此而造成的污水溢流入河。
污水管网应制定严格的维修制度,用户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特别需加强对所接纳工业废水进水水质的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
㈢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㈣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㈤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召开公众座谈会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滨海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甲金
联系方式:电话 0515-84970102
电子邮件 xbf1968@163.com
环评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崔小爱
联系方式:电话 025-86534226
传真 025-86553621
电子邮件 cuixiaoai@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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