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实施异地技改,建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为此,响水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替代盐城宇新公司申请在响水县陈家港生态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建设9800吨/年(30t/d)焚烧处置设施,同时淘汰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内的现有设备和设施。
拟建项目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学工业园区,距离现有项目约130km。建设单位为响水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97.7亩,日处理危险废物规模约30吨。处置方案:采用热解炉+回转窑组合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同时,配置1s急冷装置+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系统进行烟气净化处理。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HCl、NH3、H2S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⑵水环境
由于灌河泥沙含量较高,SS在所有监测断面、监测时段全部超标。灌河同时期属于典型的潮汐河流,受海水影响,涨潮时氯化物全部超标,各断面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⑶土壤环境
本次监测的土壤中各污染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⑷噪声环境
拟建所在区域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均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⑸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采用响水县2010年全年气象资料逐时、逐日计算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评价区域及保护目标贡献值。评价范围评价范围SO2、NO2、PM10、HCl、H2S、NH3的小时或日平均最大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达标。
本工程应在厂界外设置8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据调查,该距离范围尚有王商村许三顷组居民,需要在本工程试运行前实施搬迁,同时,要求当地相关部门禁止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⑵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不会降低水体在评价区域的水环境功能。
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区的噪声设备在所有测点均能达标排放。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因此车间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且拟建项目建成后厂界附近无居民,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⑷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焚烧残渣和飞灰场区暂存,待厂区二期危废填埋场建好后安全填埋。污水处理污泥、软水处理废树脂、危废存贮车间气体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按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可见,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对废水收集管道、废水贮存、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此外,本项目投运后,废水均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污水产生及输送过程中,因跑、冒、滴、漏等环节而发生渗入地下的污水量很小,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地面、车辆冲洗水与化验废水经沉淀和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排污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排入陈家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以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废气:焚烧尾气处理系统配置1s急冷装置+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系统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处理后焚烧炉排放的尾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贮存车间废气处理措施采用负压操作,安装抽风和处理设备,使用活性炭吸附塔减轻恶臭的影响,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要求。
噪声: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在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使工人可以在隔音消声性能好的操作间、控制室内工作;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固体废物:焚烧残渣和飞灰场区暂存,待厂区二期危废填埋场建好后安全填埋。污水处理污泥、软水处理废树脂、危废存贮车间气体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由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按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对废水收集管道、废水贮存、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响水县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9800吨/年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危险废物有效处理的环境保护的需求;项目所采用的危险废物焚烧及尾气治理工艺为国内普遍采用的成熟工艺和控制技术,实现了危险废物的减量最大化,投入运行后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水自行处理达到陈家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对纳污水体影响很小;拟建地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率很高。目前拟选厂址厂界以外800m范围内尚有居民,园区计划在项目建成投产前拆迁完成。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到位的前提下技改项目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本项目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⒈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⒉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⒊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⒋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⒌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九)公示时间:
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响水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18261901065
环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210036)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5-86555752
E-mail:kaiwu5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