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环保公告(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本扩建工程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需要广泛听取厂址周围广大群众对本扩建工程带来环境问题的意见,以便在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阶段将群众的建设性意见加以体现,从而更好的满足周围群众自身利益以及当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为此,现将“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类垃圾也在进一步增加,现有的处理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而现有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造成了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对设备的使用寿命、磨损、以及焚烧处理效果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即将填满,所剩库容只能满足海口市半年的垃圾填埋量,而受限于场地和周边群众的接受程度,已经很难再对填埋场进行扩建。而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海口土地资源越显珍贵、稀缺,新建生活垃圾填埋的场地选择越来越困难,垃圾填埋的处理成本也将越来越高。因此需要建设新的垃圾焚烧处理装置,以满足海口市垃圾进一步增长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决定拟在澄迈县颜春岭填埋场预留地内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建设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工程占地50610m2,总投资43143.50万元。利用垃圾焚烧处理的余热发电,拟设置2台600t/d的焚烧炉与2台蒸发量58.94t/h的余热锅炉,配备2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扩建工程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年发电量为1.71×108kWh,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约1.39×108kWh。扩建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缓解海口市和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压力,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二)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扩建工程投产后,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Cl、SO2、NOX、CO、HF、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半干法+干法脱除酸性气体,NOX的去除工艺使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重金属及二噁英去除工艺是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经处理后,本工程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征求意见稿)和欧盟2000标准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限值,最后由8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预测表明,扩建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垃圾渗滤液送往颜春岭垃圾填理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原有管线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路面冲洗、绿地浇灌等,不外排;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进厂的原始垃圾,垃圾运输车在卸料过程中和堆放在垃圾储坑内散发出带恶臭的气体,主要采用控制和隔离的方法,常用的措施包括: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区域形成负压,大大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固废分类管理,炉渣运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稳定化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定期装入专用运输车,送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填埋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大的利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物质发电等相关政策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很好的相融性;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供地政策,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扩建工程选址位于澄迈县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预留地内,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侧,已取得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城乡规划和项目周边环境功能要求,选址较为合理;扩建工程的实施能较好的实现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缓解海口市和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压力,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对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扩建工程营运期各污染源采取合理控制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扩建工程外排污染物对厂区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该扩建工程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在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hnraes.cn/)下载阅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扩建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号海口明光海航大酒店39层
联系人、电话:颜先生 0898-31631109
电子邮件信箱:yfjlcr1991@163.com
邮编:571924
(六)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
联系人、电话:李先生 0898-66751848
电子邮件信箱 :lixiaojun73@126.com
邮编:57020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扩建工程周边的企业、村民等。主要事项:了解当地村民、企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发布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采访村民、企业的形式进行。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lixiaojun73@126.com;或来电至:0898-6675184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2013年6月 日~ 月 日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本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