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
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区位于三亚市新城开发区、凤凰镇片区、天涯海角部份区域、机场和凤凰镇桶井区域、水蛟一带,项目服务面积约11.87km2,污水管道近期(到2015年)收集污水1.5万m3/d,远期(到2020年)收集污水3万m3/d。项目新建ID300-d800污水管道18432m,新建DN350-D530×9污水压力管道2950m,新建de110-200污水出户管道9800m;新建古榕、凤凰镇、新贵路污水提升泵站三座;新建DN100-600 中水管道54415m。项目总投资28325.22万元。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污为施工粉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等。施工过程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渣进行治理后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污为生活污水、泵站产生的臭气和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经过治理后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明显影响。另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亚市发展规划,该项目对推动三亚市城乡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就此对项目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污为施工粉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等。施工过程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渣进行治理后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污为生活污水、泵站产生的臭气和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经过治理后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明显影响。另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亚市发展规划,该项目对推动三亚市城乡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就此对项目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三亚市水务局
2、联系人:陈工,电话: 0898-88366143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名称: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
2、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98-66706188,电子邮箱:wjw0836@163.com,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期限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期限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三亚市水务局
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