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已经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众意见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为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拟兴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其处理规模600t/d,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8km。以满足青伊湖镇区规划期近期生活污水处理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姚东大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拟建项目区域声环境均达到所应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区域水、气、声环境现状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3、项目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土石方开挖、运输扬尘,其次为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采用水喷淋、覆盖、严禁超载、及时清运、车辆清洗、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在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措施情况下,对可尽量减小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材料的拌制等工序,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为短期、局部性影响。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因此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在采取适当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对该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对建筑拆迁垃圾、开挖弃土、建筑施工垃圾、装修垃圾中可回收的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外运填埋。施工期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正常达标排放对姚东大沟水质无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叠加周围敏感点的现状监测因子后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环境功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用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推荐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在厂界能实现达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项目的无组织排放量确定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影响贡献值叠加本底值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在叠加本底后均满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仪沭阳县及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总体规划,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采用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及期限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详细内容。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本网站提交或信函、发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省国营青伊湖农场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90524149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5252482240 电子信箱:ly651213@163.com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并对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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