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富兴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升级达标(A类)三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于近期报送内江市东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升级达标(A类)三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林坡村4、5社
建设单位:内江市富兴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2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屠宰分割车间1500m2,拟设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并建设待宰间、急宰间和500t冻库等相关及辅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和办公室、职工休息室等生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能力达15.5万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屠宰车间臭气、待宰车间和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项目区运输扬尘、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食堂废气。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屠宰废水、圈舍及地坪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废水等。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猪粪、猪胃内容物、猪血、猪骨、猪皮以及碎肉渣等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脱毛机和往复锯等屠宰设备噪声、水泵和曝气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待宰生猪的嘶叫噪声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1)待宰间臭气
待宰车间设置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并每天进行冲洗后可将待宰车间内臭气控制在较低水平,对外界环境影响轻微。
(2)屠宰车间臭气
屠宰车间采用自然和机械联合通风,可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积聚,同时要求及时处置猪胃、肠内容物,减少臭气扩散后对外界影响轻微。
(3)废水处理系统臭气
项目采用厌氧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池和臭氧消毒杀菌、脱色、除臭相结合的工艺处理污水,可大大降低臭气产生浓度,同时要求对项目废水及时处理,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4)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柴油发电机只在停电时才使用,柴油燃烧产生污染物极少,可经排气管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5)食堂废气
项目食堂采用石油液化气作为能源。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完全燃烧时主要产生CO2 和H2O,食堂燃料烟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淋洗水、屠宰过程冲洗及内脏清洗用水、圈舍及地坪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综合污水经厌氧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池和臭氧消毒杀菌、脱色、除臭相结合的工艺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水质可以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3、固废治理措施
(1)猪粪和猪胃、肠内容物
猪粪和猪胃、肠内容物经发酵池发酵后用作肥料。
(2)猪血、猪骨、碎肉渣和不可食用内脏
猪血、猪骨、碎肉渣和不可食用内脏等经收集后外售至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饲料。
(3)猪皮
猪皮经收集后出售给制革企业作为制革原料。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50L,内衬垃圾专用袋)收集后送往市政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屠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设减震垫、曝气风机通过设置隔声房,并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备用柴油发电机安装消声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实现场界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在落实环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轻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51530584
邮箱:455940323@qq.com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杨家镇农贸街
联系人:陈利金
联系电话:1560905145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