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罗源县鉴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罗源县鉴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鉴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立项的函》(罗鉴政〔2013〕61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鉴江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已不能适应鉴江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鉴江镇污水处理厂,对于有效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选址: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36.68平方米(合2.76亩),采用湿地处理污水工艺,设计污水处理量800m3/d,主要建设厂区外配套污水收集管网6380米和厂内格栅井、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房、水解酸化池、微动力生物接触氧化池、人工湿地等及配电、大门等辅助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55.59万元,其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项目节能方案: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意见》(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本批复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按基建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6月6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污水处理 可研 批复
抄 送:罗源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存档。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罗源县鉴江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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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罗源县鉴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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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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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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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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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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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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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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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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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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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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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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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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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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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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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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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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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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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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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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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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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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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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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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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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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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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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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1.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5.69万元,项目投资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施工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3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均未达到法定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核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均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但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发包。
2.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3.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在招标活动中违背核准事项,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核准机关盖章)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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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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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1306050046
项目名称:罗源县鉴江镇污水处理厂 填表时期:2013年5月27日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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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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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鉴江镇人民政府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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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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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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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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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鉴江镇上沃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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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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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0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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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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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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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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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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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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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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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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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015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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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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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改建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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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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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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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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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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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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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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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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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__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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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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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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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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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36.68平方米(合2.76亩),设计污水处理量为800m3/d,主要建设污水管网、厂内格栅井、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房、水解酸化池、微动力生物接触氧化池、人工湿地等及配电、大门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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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能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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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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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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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需要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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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折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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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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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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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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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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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9kgce/(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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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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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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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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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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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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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需要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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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折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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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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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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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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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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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57kg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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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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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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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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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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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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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1)在工艺上,合理调整工艺路线,降低能耗。(2)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检测控制设备仪表灯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3)进水泵采用不堵塞型潜水泵,提升水量根据进水量自动调节。(4)变配电设备采用节能型电器。(5)在构筑物平面布置上,动力设备靠近负荷中心;在高程布置中,节约水头损失,减少跃水高度,节约电耗。(6)在减少材料的选择上选用新型建材材料,降低能耗。(7)加强能源管理,严格考核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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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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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一、该项目能耗指标及节能措施基本合理,原则同意对该项目节能登记表给予登记备案。
二、该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64.75吨标准煤以内。如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进一步改进节能措施。
四、请依据本登记审批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落实节能措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签 章)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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