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日处理餐厨垃圾90吨、废弃油脂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随着昆山市的经济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餐饮业日趋发达,餐厨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根据《昆山市餐厨废弃物调查分析报告》(2012年10月),2012年餐厨废弃物日产生量为约为230t/d。但昆山市昆山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现状为:大部分去向是“养殖场”,少部分是“饲料或堆肥原料”,极少部分是“提炼泔水油”。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昆山市拟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的建设。考虑到昆山市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尚不完善,收运体系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过程,未来几年按照40%的收集率考虑,昆山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量将达到90t/d。计划投资7700万元人民币,建设日处理餐厨垃圾90吨、废弃油脂5吨新建项目。项目计划采用BOT模式运行。该项目已获得昆山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文号为咨询[2013]第0801号,根据预审意见要求,该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将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受项目影响的周边群众及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使评价工作更加公正和完善,同时也为工程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污染治理方案
(1)废水治理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有垃圾浆液经厌氧发酵罐发酵后产生的沼液、油脂处理系统污水,产生量约为80.54吨/天,生活污水2.64吨/天,一起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市巴城镇石牌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茆沙塘。
(2)废气治理
本项目的恶臭气体主要是预处理及脱水车间产生的废气。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在预处理过程中自身发酵产生的恶臭废气;厌氧发酵污泥脱水处理也会产生臭气。本项目对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恶臭污染物较重的臭源(接受斗、接收池、固液分离机等)和污泥臭气产生源(污泥池、脱水机),进行局部区域隔离、负压收集避免臭气外溢,集气罩的废气捕集率约 95%,捕集后的臭气送入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去除率 80%),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沼气发电机组、蒸汽锅炉均采用项目自产的沼气为燃料,为清洁能源,燃烧尾气可以通过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餐厨废物、厌氧发酵脱水污泥(沼渣)、沼气脱硫渣、金属杂物、废砂子、生活垃圾等。
其中,餐厨废物、沼渣、沼气脱硫渣均送至项目地北侧的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废砂子送至西侧的昆山市第三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金属杂物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防治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螺旋输送机、分离机、搅拌机、离心机等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输送的各类机泵噪声,废气处理和锅炉房的风机噪声等。
业主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大部分设备置于车间内,厂房车间和屋顶采用隔声材料,空压机设备间采用隔声、吸声材料,风机选用低噪、低振动设备并设置隔声罩,风机出口管道采用消声措施,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噪声可降低20~30dB(A),厂界外噪声能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昆山市巴城镇及昆山市区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其程度;(3)您对环境现状是否满意;(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何要求;(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机构的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联系方式: (TEL)025-85608179,(FAX) 025—85608188,E-mail:njhbs@vip.163.com,联系人:蒋总。
建设单位:昆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处;地址:昆山市开发区园明路51号;联系人:徐所长;联系电话:0512-57928592。
(六)公示期限:
1、公示时间:2013年7月16日,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7月16日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