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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人民币 3238 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6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人民币 32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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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大会
 
项目名称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批复文号  荔发改函【2013】15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设计
  公告内容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主要对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安置房进行建设,项目包括对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食养坊至大地涌段安置房建设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总建筑面积约4996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荔发改函【2013152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323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4   月,竣工日期为 2015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第①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得发包人批准,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如中标人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

1.4.7  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4     20   日至2014     24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及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5.1.2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各一式一份(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投标申请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的,其报名不予受理。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自行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

 

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30.92万元。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工程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以下工程量填报:450)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200/米,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200/米,则按照200/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

1.7.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2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电话: 020-815056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2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05622  

1.10.4 传真号码:020-81505622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70、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662589 

1.11.4 传真号码: 020-37662595  

1.11.5电子gzsfzb@yeah.net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4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370    荔湾区信义路21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1561896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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