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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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看行业现状及趋势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1395
核心提示:从浙江省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看行业现状及趋势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从浙江省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看行业现状及趋势

 

2017年07月31日作者:来源:橡胶废气、燃烧技术

  2017年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以下目标:

  ——到2020年,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

  ——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目标是:新建污水管网0.6万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400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0.8万吨/日,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32万立方米/日。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浙江省进入了新一轮的污水处理周期。“十三五”规划严格遵循浙江省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针,为污水处理行业树立了目标典范。

  过去几年,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能力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个质的变化主要由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的数目在快速增加,二是整体的处理能力在快速地增加,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质的变化。

  一、污水处理行业现状

  随着我国现代化及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全国用水量及废水排放总量不断增长。2004-2015年,全国的用水量由5547.8亿立方米增长至6103.2亿立方米,增幅为10.01%。

 

 

  

  与此同时,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从482.4亿吨增长到735.3亿吨,废水排放总量增加了252.9亿吨,增幅达到了52.43%。

 

 

  

  截至 2015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56.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相比中等发达国家的 80%(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左右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内城镇化、工业化的继续推进,用水量、废水排放量仍将持续增加,其中废水排放量的较快增长对水环境改善构成制约。

  二、行业内主要法律法规

 

 

  1989年12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为环保产业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自此以后,我国出台了多部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等。

  2014年4月24日,我国颁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的环保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法律责任方面,新的环保法建立了行政问责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了经营者、监督管理者及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除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外,国家在推动环境服务产业市场化方面,也出台了多部政策文件。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指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特许经营。上述文件的颁布及实施,使得市场化企业参与到市政污水处理行业当中,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进程。

  2013年1月17日,国家环保部颁布《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08号),明确要求开展环保服务业政策试点,要求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4]377号)2014至2015年,国家出台了多部与水环境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明确指出: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该文件旨在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到 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近年来,国家从提升环境保护力度、推行市场化发展两个维度,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市场主体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未来,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包括污水处理产业在内的环保企业将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支持。

  三、行业发展趋势

  通过研究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城镇水务的发展进程、技术标准、治理水平、监管制度等可以发现,我国虽然具备了大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但是仅仅体现在量上,在治理的水平等质量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污水处理中的膜处理技术、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我国若要在质量上追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需要在污水处理的监管机制、投融资机制以及处理各环节产业链上加大投入力度,从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水平,有效控制水污染。

  从废水来源来看,我国废水排放总量的增长主要是城镇污水排放量的增长。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比例从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5年的72.6%。此外,2001-2015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年均增量的92.2%。而从我国不断发展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来看,也主要是我国水污染的监管制度和处罚力度有待提高。

  从空间分布上看,过去是点状分布,向空间网络这样的布局转变。这样的转变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在区域层面上,产业具体的能力在增强,污水厂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称之为规模效益的产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过去是由单个厂形成的,如果在区域上能做整合的话,就由单厂的规模优势转变成多厂的集合优势,所以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变化。

  因此,根据污水处理行业设施由量变带来的质变的变化过程,整个行业将有三种未来发展的趋势。

  第一,行业整体的绩效提高。内部行业的绩效成为当务之急,所以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里面,专门有项目要建立国家范围的行业管理绩效体系。

  第二,服务将成为行业的核心任务,成为行业的核心环节。这跟发达国家是一致的,发达国家基本上服务业占整个环保产业,设备、投资、建设大概占50%左右,我国估计占10%左右,所以有这么大的空间,内部的结构调整面临从建设到发展的需求。没有哪一个运营主体在一个国家层面上能够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论是国有企业也好,外资企业也好,事业单位也好,还是股份制公司也好,都呈现了多样化形式。所以以资产为基础的整合机会,这个不容易。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如果看国际上做资产整合的话,早期是英国做的比较成功,它先解决整合的问题,然后再解决市场化的问题。

  第三,从技术层面上看,水资源问题,本身开始出现流域化的趋势,过去叫“多龙治水”,越来越强调从流域的层面协调,从流域的尺度上,不仅仅是协调水资源,而且协调再生水。只有从流域角度上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所以从环境本身和技术进步的角度来看,可以有这样的基本结论,无论从资源的角度,还是水环境的角度,本身解决中国水的问题,都要有一个区域的解决方案,而不点源的解决方案。技术进步、社会结构变化又推动了这种组团式,分散化的方案,这两个本身是矛盾的,恰好是这两者之间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提出了行业整个实现区域整合的内在需求。

  来源:长三角清能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分享
 
日期:2017-02-0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3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的子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设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发〔2016〕140号字号:[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为做好 “十三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强势推进“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污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5年,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为72.9%,比2010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地表水断面水质劣V类比例为6.8%,比2010年下降9.9个百分点;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3.1%,比2010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1%,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8.2%,比2013年提高9.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持续安全。
二是治污减排成效明显。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8.82%、16.91%、21.35%和28.81%,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省汞、镉、铬、铅、砷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显著下降,减排幅度全国领先。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和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生态建设全面深化。大力开展“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双清”行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生态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跃上了新水平,全省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5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1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2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12个,创建了一大批“绿色细胞”。
四是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全省累计建成各类污水处理厂351座,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接断面全面实现在线监测,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个、刷卡排污系统2018套,有3800余家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五是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牵引,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建立“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率先全面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率先实施河长制、交界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制度,率先试点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环保监管模式,强化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创新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指标量化管理及企业刷卡排污等系列减排制度。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尽管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尚有四分之一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京杭大运河、钱塘江等水系局部河段仍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部分平原河网污染相对严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仍为极差,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灰霾天气呈现常态化发生态势,酸雨率仍居高不下。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不容乐观,工业用地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全省生态系统功能还不强,生态环境空间被蚕食侵占以及不合理开发、碎片化开发现象突出,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亟待深化。经济中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公众对环境质量高诉求与环境质量持续性改善高难度的矛盾仍将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二是区域性、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全省经济结构仍以重化工业为主,“低小散”企业量多面广,一些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部分工业园区废水、废气污染突出,绍兴和萧山印染化工行业、富阳造纸行业、宁波化工和临港产业、衢州化工行业、舟山石化及油品储运行业、台州医化行业、丽水合成革行业和金华、衢州畜禽养殖行业等,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
三是环境治理监管能力亟待加强。废水废气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与污染产生排放量还不相匹配,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能力普遍不足。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明显短板,尤其是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环保科技和产业支撑仍需增强,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还不适应环境管理要求。
四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深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各项制度还需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滞后于环保发展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仍需加强。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拓展和深化,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还需大力完善。
(三)面临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环境基础和社会基础正在不断夯实。政治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连续作出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生态环保战略地位空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经济方面,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达到新高度,“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为我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提供了战略契机,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经济快速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成为新常态下浙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法治方面,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环境保护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环境方面,全省水、气、土等环境质量改善正处于关键突破阶段,“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等工作不断强化,实现环境根本性改善的综合效应逐步显现。社会方面,设立“浙江生态日”,加强宣传教育,生态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理念不断普及,信息公开日益深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更加积极普遍,全社会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合力正不断聚集。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转折期。生态环境保护机遇空前、挑战诸多,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生态环保工作大有可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落实“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目标任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严管为保障,开展“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三大工程”,确保全面消除黑臭河和地表水劣Ⅴ类水体,确保PM2.5浓度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水平,全面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
2.坚持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差异化考核奖惩,力争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3.坚持环境问题导向。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4.坚持全民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5.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主要指标:“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和风险防控。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现状、指标差距和改善潜力,重点指标量化分解到各设区市,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各地要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的具体任务,配套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做到任务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表1 浙江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全省目标

  2020年各设区市目标

  杭州

  宁波

  温州

  湖州

  嘉兴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约束性指标

  环境

  质量

  1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72.9

  80

  90.6

  63.2

  72

  100

  44.4

  90.5

  81.3

  100

  50

  57.7

  100

  2

  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

  6.8

  全面

  消除

  全面消除

  3

  PM2.5浓度(µg/m3)

  47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4

  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78.2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污染

  减排

  5

  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重金属减排

  6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国

  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预期性指标

  环境质量

  7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73.1

  80

  68.4

  83.3

  83.3

  100

  39.3

  100

  95

  100

  100

  83.3

  100

  8

  近岸海域二类以上海水比例(%)

 

  完成国家任务

  待国家下达任务后分解

  9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85

  94

  100

  100

  100

  100

  44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国家任务

  按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生态建设

  11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39

  50

  85

  55

  36

  85

  42

  50

  33

  33

  50

  33

  77

  12

  大陆自然岸线比例(%)

 

  35

                     

  风险防控

  13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率(%)

  130(“十二五”总数)

  “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时期总数下降5%

                     

   

  三、重点任务
  落实六大环保重点任务,即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和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建立项目库项目1600余个,投资匡算3000多亿元。工程项目具体内容,由各地按照申报情况纳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各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分别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比例;并突出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采取特别措施,使全省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7年底前,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科学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900万千瓦以上。
2.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深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省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县以上城市“腾笼换鸟”,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推进去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统调电厂机组、所有地方热电厂和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VOCs整治任务,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V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
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 年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从20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实施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推进实施《浙江省推广港口(空港)岸电系统实施方案》,力争到2017年,全省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覆盖率达到50%,机场廊桥岸电设备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到2017年,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省内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50%。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七个100%”制度,将扬尘防控经费纳入建筑工程造价。以城乡结合部区域为重点,加大各类扬尘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各类露天物流堆场、车站、港口、码头等的扬尘管控,对企业煤堆场、卸煤场所等采取防风抑尘管理,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
6.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实施监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省90%以上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到2020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工程。包括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小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

  2.产业布局优化工程。重点实施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等工程。

  3.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包括实施燃煤火电机组、热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工程,煤改气工程,重点行业和园区VOCs治理等工程。

  4.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实施老旧车船淘汰和油品提升等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260个,投资匡算826亿元。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到2020年,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区域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县域备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双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巩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对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逐一制订治理方案,落实配套工程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和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水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确保Ⅰ—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继续做好《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工作,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强化陆海统筹,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闸全面消除劣Ⅴ类水。深入开展近岸海域和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区的围填海活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2018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4.强化城乡统筹治理。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达到Ⅳ类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省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到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畜牧业生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改造。依法规范使用投入品,协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到2020年,全省完成1.3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必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专栏2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重点开展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2.地表水水质提升工程。重点实施41个劣Ⅴ类水体消除、断面水质提升、重点流域(河网)综合整治工程。

  3.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泥等无害化处置工程。

  4.城镇农村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800个,投资匡算1568亿元。

  
(三)落实“四措并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1.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向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前,长兴县国家重点防控区完成“摘帽”,力争创建长兴县、平阳县重金属污染排放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管,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危险废物国控重点单位全部联网监控,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链条式追溯。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到2020年,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21座,新增能力50万吨/年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
3.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在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1000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500个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在11个设区市各选择1个县开展试点,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80%。
4.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分阶段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完善省级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省污染地块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保障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专栏3 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重点实施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121个,投资匡算142亿元。

  
(四)实现“三大提升”,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提升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重金属、优先控制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到2020年,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数比“十二五”时期总数下降5%。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的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全面推进全省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大力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依托专业固废处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在11个设区市各建立1个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2.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涉重金属、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实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3.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管理,规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探索建立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平台,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队伍建设,强化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监督性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全面调查我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县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我省核电厂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指导督促铀矿冶企业提升辐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稳步提升社会辐射环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组织三门核电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检验性演习,全方位提升核与辐射事故预警能力及核与辐射反恐能力,形成灵敏、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专栏4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重点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核与辐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核与辐射污染治理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68个,投资匡算15亿元。

   

  (五)推进“两大工程”,增强生态承载能力。
  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确保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维持原生态。深化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编制实施优先区域保护规划,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定期编制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报告,形成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为节点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快绿色屏障建设,深入推进“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加强平原绿化美化和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9000万亩。加快蓝色屏障建设,加强海洋蓝色屏障建设,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扩大海洋保护区面积,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通过绿化造林、森林抚育、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2.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推进美丽城市创建。划定并坚守城市发展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均衡推进城市各类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色生态容量,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加强城市声、光环境质量管理,重点解决噪声扰民和光污染问题。全面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加快预拌混凝土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人居条件。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50%。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在水体污染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网和湖库等重要水体,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中小河流和农村沟渠整治,开展江河源头及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自然生态功能。强化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科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遏制水土流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生态修复。

   

  专栏5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保护工程、重点河口河湖滨岸带及海湾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19个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133个,投资匡算378亿元。

  
(六)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加强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染处理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设完善与污染产生量相匹配的废水废气处理和城市固废处置设施,强化废弃物处置集约化、园区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区域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园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励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实现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循环化、资源化、绿色化。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加大工业污染源日常监测、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2019年底前,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20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纳入排放许可管理范畴。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链条。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具有我省特点的环保产业标准规范体系、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保创新基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强化环保关键共性技术的产学研联动和推广应用,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支持水、气、土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全面提升环保科技支撑水平。依据全省环保重大战略及科技需求,开展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技术、卫星遥感监测、燃煤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有毒有害废气处理、土壤污染修复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到2020年,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基本建成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完成监测信息全国和区域联网任务。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到2020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全面构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强化雾霾机理研究,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系统,探索开展PM2.5遥感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无人机应急响应与监测。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体系建设,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网上申报。优化环境信访系统,建立省市县环保部门直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结合数字环保信息化项目,全面推进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现有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库及环境管理各业务系统进行深入集成和联通,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专栏6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重点实施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工程、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大数据信息化工程、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工程、重大环保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建立项目库项目230个,投资匡算121亿元,视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情况实施滚动管理。

 

  四、制度改革
针对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安排实施一系列环保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健全环保政策,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增强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和服务绿色发展。
(一)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治理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使污染治理和减排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机制。实施基于环境质量导向的污染减排制度,优化总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实行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分区分类差别化减排目标管理制度,将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鼓励各地开展特征性污染因子总量减排。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环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治理转变,切实建立“问题查摆—根源追溯—措施落实—工程跟进”的环境质量改善机制。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策,进一步强化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政策制度。
(二)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
强化标准引领、空间管控和减排约束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良性互动,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绿色化发展。健全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积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构建阶梯型环境标准体系,发挥环境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强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制订涉VOCS等工业领域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处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作为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区划实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倒逼各地走绿色发展、转型发展之路。严格实施战略和规划环评,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提升污染源头防控效果。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
(三)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
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有关立法项目工作进程。推动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加快推进《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我省环保法规规章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有效整合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简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到2017年底,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出台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测违法确认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稳妥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乡镇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积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等机制。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基层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格落实和深化拓展河长制等治水责任机制,进一步突出和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治气、治土也应借鉴治水经验和治理模式,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大环保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真正建立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利用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保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责。优化政绩考核方式,针对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快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态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四)完善市场手段助推机制。
  健全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政策,优化排污权指标的初始分配体系。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创新完善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支持环保优质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在政府环保公共服务、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领域实施一批可推广复制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注重发挥绿色经济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环境资源物权研究,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性产品差别化使用的阶梯价格政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补偿力度,支持开展不同区域、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多实施造血型生态补偿,增强被补偿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五)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落实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措施,积极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构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将环境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和公益宣传计划,增强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和环境公益精神,强化全社会生态环保价值观念。充分发挥各类网络新媒体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环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信息、环境监管等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跟踪和研判,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共建,完善环保组织培育机制,加强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协商机制,健全公众、环保社会组织对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的监督和参与,完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环保共建共享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省环保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省级部门推进本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年中和2020年年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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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预告|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五期) 中国给水排水 奋进七十载 起航新征程|中国市政华北院第十届科技工作会议暨庆祝建院七十周年大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8日 9:30   2022-11-18 09:00:00 开始
樊明远:中国城市水业的效率和服务要做一个规范     樊明远 世界银行高级工程师 黄绵松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海绵城市系统化运维的挑战与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8:30  黄绵松  北京
全国节水高新技术成果展云端活动周寻水路  污水回用专场      转发直播赠送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直播抽奖 100份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首届全国节水高新技术成果展即将开幕,同步举行的节水时光云端活动周”也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00-12:00 、14:30-17:00,在云端与水务行业的专家朋友见面!    在这即将到来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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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预告 | 黄河中上游水环境国际论坛·颗粒污泥水处理创新与应用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全球环境科学高峰论坛系列讲座( BEST):电活性微生物: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生物能提升、生物修复、金属腐蚀以及新型电子设备    报告人: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阿默斯特分校的Derek Lovley教授
彭永臻院士直播预告丨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新技术与发展/2022年中国污泥大会(第十三届)/工业污泥大会/固废大会/渗滤液大会 直播预告 | 8月21日 中外雨水管理经验和挑战研讨会 中国给水排水    留德华人资源与环境学会  潘伯寿博士,于1991年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曾受聘德国GKW工程设计及咨询公司,贝
清水绕村庄,农家换新颜 山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8月9日上午,山东省在日照市召开2022年全省东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现场推进会,参会代表现场观摩学习了岚山区、高新区等 【水大会直播二位码】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再生水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大会目次及报告日程
威立雅应对碳中和愿景的思路 原创 Veolia 威立雅水务技术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八届年会暨水安全保障及水环境综合整治高峰论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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