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市城市供水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2、参与组织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供水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承担供水特许经营前期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行业供水水质、安全供应和供水服务的监管;组织指导城市供水行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6、负责城市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供用水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供水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实施监管,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推进供水价格的改革。
9、承办城市供用水的信访、投诉和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
10、组织有关城市供水管理及技术的课题研究;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行业间信息交流,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11、指导区县城市供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天津市城镇供水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12、负责建制镇集中式供水的各项监管工作;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建成后运行的监督指导,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对其供水水质、供水管网压力和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并实施相应的统计制度”。
13、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