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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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于1997年底,1998年8月正式挂牌,为副处级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归口镇江市住建局领导。下属单位有: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管理处、市给排水城建监察中队。下属企业总资产约10亿元。 |
主要职责 负责市区的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负责地表供水、水源保护工作 负责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用水管理工作 负责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排水的监测和《排放污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市区积水区的调查、上报整改工作 |
社会公示 1、产品质量的监督。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管网水定期进行监测,对城市按规定设置的测压点进行抽查,并在媒体上公告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如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2、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供水企业对外服务相关承诺的服务质量,结合行风评议等活动进行抽检,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3、城市供水安全监督。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供水水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供水。 4、首问负责制。公布业务受理电话,明确规定初始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市民的来信、来电、来访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应告之办理和答复时限。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告之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必须及时处理的事,责任人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5、投诉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可延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