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报批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供水厂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琼中水函〔2024〕49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海南正理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供水厂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供水厂二期。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扩建规模4000m³/d。
2.取水工程:新建固定式堤坝一座,取水规模9240m³/d;新建活动式堤坝一座,取水规模6500m³/d;新建取水泵站一座Q=6500m³/d、H=40m。
3.原水输水工程:新建两根DN250~DN300球墨铸铁管,输送距离10.65km,其中DN300管管长14.2km;DN250管管长7.1km。
4.配水管网工程:新建配水主干管总长度92.53km,管径dn110~dn250,常规路段采用PE给水管,局部过路过河段采用焊接钢管;改造配水支管总长度40.12km,管径dn50~dn63,采用复合钢管;同步建设dn25~dn32入户管43.83km,采用PVC-U管。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评估后的总投资为1212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6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512.93万元,预备费为852.27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局审批。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