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已投运的城镇污水系统(含污水管渠及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系统的碳减排核算,是国内首部覆盖厂网一体化、全生命周期污水碳核算的地方专项规程。
标准核算边界涵盖规划建设、运维、拆除三大阶段,新增污泥场外处置、污水受纳水体两大延伸碳排放核算范围;明确 CO₂、CH₄、N₂O 三类温室气体计算方法,配套化石燃料、电力、建材、药剂、膜材料、运输等全套本地化排放因子查表体系。
在实操层面,规程区分新建改扩建项目、存量污水厂、管网泵站不同场景,提供精细核算与规模/投资简化两套测算方案;系统梳理污水生化、污泥处理、管网溢流等各类排放源计算模型,量化光伏、沼气利用、再生水回用、污泥有机肥、厂区绿化等九大类碳减排核算路径,可精准测算污水厂低碳改造收益,支撑低碳工艺方案比选。
同时规程建立常态化碳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污水企业年度碳盘查、动态减排目标调整、碳排放纳入运行考核等管理细则,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泵站开展碳盘查、碳核查、碳中和规划、绿色认证、CCER 项目开发提供统一技术规范,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