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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海关业务缉私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915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8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福清海关业务缉私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9153万元
青岛欧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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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福清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的招标编号为(2013)建融招字第010号的福清海关业务缉私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福清市发展与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2]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福清海关置换资金和市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清海关业务缉私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音西街道西楼村(福清检验检疫局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福清海关业务缉私综合大楼由特殊(警务技术)用房、行政用房、报关业务用房、生活用房、文体用房及口岸服务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3000㎡。;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为91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744万元;
2.5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包括本项目建筑红线图内的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结构(含地下室开挖的围护结构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包括污水处理)、消防、空调通风、电气、建筑智能化、电梯、人防、室外总体、园林景观等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包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单项合同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勘察、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为同一项。(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备注:根据榕建招[2011]24号,本工程将对中标候选人和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进行公示。若发现投标人投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 月 8 日至2013年 7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的设计单位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574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70.3413万元(最终以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为准),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地址:福清市一拂街市政府大院内,邮编:350300;
电话: 0591-85250968 、0591-85383504 传真: 0591-85277702;
联系人:  彭小姐、曾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722566传真:0591-83722878;
联系人: 王工、许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分理处   
帐    号: 9010 7120 9001 0000 0070 75 
开户名称:福清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清海关综合大楼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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