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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吉喜,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环保部全国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 生态红线专家组组长:2014年完成划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117
核心提示:高吉喜,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环保部全国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 生态红线专家组组长:2014年完成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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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15日讯,环保部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高吉喜周五表示,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已经编制完成,2014年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红线保护区划定,划定完成后将作为强制性措施在各保护区推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也是这一概念首次在党中央文件中出现,业内认为这标志着中央充分认识到生态问题的严峻性,生态和环保市场将迎来较为明确的投资红利。

高吉喜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保障人居环境生态安全红线。

根据环保部和中科院2008年7月联合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土壤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洪水调蓄区、农产品提供区、林产品提供区等。

高吉喜表示,目前内蒙古、江西、湖北、广西四省区已展开小范围的生态红线试点工作。按照环保部安排,2014年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红线保护区划定,但各省乃至市县的具体落地预计还需要一段时间。

“从技术角度来看,选择划定方法并不是最困难的工作,我们已经完成生态红线划定的技术指南。”高吉喜表示,“落地问题至关重要且具有较大难度,寻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仍然是目前最大的难题。”他解释,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同时,红线区域也不能太小,太小就无法实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

高吉喜称,生态红线具体划定完成后将作为强制性措施在各保护区推行,国家也将出台系列保障措施。对于生态环境极其薄弱的区域,为保证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政府将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201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针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在今年10月召开的“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也明确表示,建立红线生态体系,保证最基本底线是中国生态保护领域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政府将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红线的划分工作。

高吉喜,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环保部全国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组长。该专家组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相关单位环境领域专家组成。
 

生态红线专家组组长:2014年完成划定
时间:2013-11-15 15:25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作者:成杨 沈栋琴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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