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万新村 3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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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海宁市丁桥镇万新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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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海宁市丁桥镇万新村3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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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内容  | 
            
             本次设计管网为收集农户生活污水及废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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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 
            
             海宁市丁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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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算投资  | 
            
             约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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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  | 
            
             共计43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及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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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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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要求  | 
            
             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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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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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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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址  |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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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2014 年 3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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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DQ20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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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滕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06738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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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资料  |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 ;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B类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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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丁桥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丁桥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丁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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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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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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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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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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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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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三类人员”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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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项目经理 ( 或建造师 ) 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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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企业类似 业绩  | 
            
             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1个,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 (必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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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流动资金  | 
            
             具有2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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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进嘉施工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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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