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已经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真正的瓶颈是体制机制问题。
2014年岁末,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同时一并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李开孟终于可以稍作喘息。
作为起草《合同指南》的主要参与者,李开孟很早就关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他看来,这次政府部门发布多项政策,无疑会激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的热情,也会促进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
但是热潮背后,李开孟还是有一些隐忧。
“未来两年将会有相当比例的地方债要到期,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还债能力,PPP被视为救命稻草”,李开孟说,PPP模式的确可以解决一些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地方债务压力。如果社会只看到了这一点,那么就会带来极大问题。地方政府有可能为了PPP而PPP,根本不关心项目是否适用于PPP模式,也违背中央政府力推PPP模式以激活民间资本,为中国投资体制机制创新打开一个口子的目的。
李开孟所说的创新机制涉及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的价值发现机制、运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可行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以提高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扫清民间资本投资的障碍。
李开孟并非是在给PPP模式泼冷水,恰恰相反,他期望PPP模式不要走偏,如果只将其视为微观层面的项目投融资操作方式的升级,而不是从更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转变上来看待,PPP模式在中国推广会遇到更大的问题。
创新投融资体制
《中国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我国并不新鲜,为什么最近又受到各方如此关注?
李开孟:的确,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就有一些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东沙角B电厂是我国第一个成功兴建、成功移交的BOT项目。总投资40亿港元,1985年7月1日正式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1987年4月、7月并网发电,1999年8月1日正式移交。那时候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弥补资金缺口,尤其是一些能源、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国家资金缺口非常大,申请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也很困难,政府主要目的是引进外资,顺带把BOT模式也引入国内。
PPP项目最近备受关注的原因,我分析与地方融资平台欠债过多有关系。过去十几年,地方政府建了很多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用于解决地方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我国对投资项目分类,从融资管理角度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经营将建设成本收回甚至盈利,因此投资者只需要出项目投资总额的20%~30%作为资本金即可,其他资金可从银行贷款,这种项目一般不会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非经营项目多是公益性项目,不能从项目运营中盈利,因此地方政府必须百分之百用财政资金出资,不能从银行贷款。这些非经营项目大多都是基础性社会公用项目,对城市发展很重要,却又面临资金问题。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就成立公司,将非经营性项目放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包装成经营性项目,利用银行贷款筹集建设资金。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核心是机制创新
时间:2015-02-12 来源:PPP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