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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 中建、中交建、中铁建、中铁、中冶中标 PPP 火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8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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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 中建、中交建、中铁建、中铁、中冶中标 PPP 火爆

重磅!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6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说明:由于全文篇幅较长,仅把“鉴定”章节罗列出来。)

5 鉴定

5.1 鉴定方法

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5.1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5.1.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5.2 鉴定步骤

5.2.1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当事人对鉴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鉴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

5.2.2 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5.2.3 鉴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鉴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 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5.2.4 在鉴定核对过程中,鉴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每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不予签字确认的,鉴定人可对每一个鉴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鉴定工作的进行。

5.2.5 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应向当事人或提请委托人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格式参见附录 M),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当事人的答复期限及其不答复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5.2.6 鉴定人收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后,应当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直到对复函中未解决的异议都能解答时,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5.2.7 鉴定项目组实行合议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表决方式确定鉴定意见。鉴定合议会应作详细记录或纪要,记录表决情况,鉴定项目组意见不一致时,鉴定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5.3 合同争议的鉴定

5.3.1 在鉴定项目工程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合同当事人合法的合意。

5.3 .2 在鉴定项目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或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5.3 .3 在鉴定项目工程合同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鉴定人可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进行鉴定。

5.3.4 在鉴定项目工程合同对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约定条款前后矛盾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适用条款,委托人不明确的,鉴定人应按不同的约定条款分别鉴定,出具可供委托人选择的鉴定意见。

5.3 .5 在鉴定项目当事人分别提出不同的工程合同签约文本的情况下,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适用合同,委托人不明确的,鉴定人可按相关法规规定或按不同的合同分别进行鉴定。

5.3.6 一方当事人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已签字确认的工程洽商、变更、索赔提出异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但未提出证据的,按原证据进行鉴定;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异议并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对该证据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足

以推翻原证据的,按新证据进行鉴定;不足以推翻原证据的,仍按原证据进行鉴定;或按两个证据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选择使用。

5.4 证据欠缺的鉴定

5.4.1 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竣工图)不齐或缺失,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建筑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鉴定人可通过现场勘测计算工程量作出鉴定;

②建筑标的物已经隐蔽的情况下,鉴定人可根据工程性质、是否其他工程的组成部分等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

③建筑标的物已经消失,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也没有其他旁证证明该当事人主张的情况下,鉴定人应作出否定性鉴定。

5.4.2 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以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为由,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现场签证或书面认可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

②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通过现场勘验确认,鉴定人可作出专业判断,进行鉴定;

③发包人不认可,该工程标的物已经消失,鉴定人可作出否定性鉴定。

5.5 计量争议的鉴定

5.5.1 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5.5.2 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②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5.5.3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5.6 计价争议的鉴定

5.6.1 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以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为由,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生争议的;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合同中约定了调整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其决定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决定的,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5.6.2 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以物价波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合同中约定了计价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合同中约定了物价波动可以调整,但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的,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但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了调整的,除外;

②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不予调整的,应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鉴定。

5. 6.3 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以政策性调整文件为由,要求调整人工费发生争议的,如合同中约定不执行政策性调整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注意此约定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悖,由委托人作出是否适用的决定,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判断的,鉴定人应分析鉴别:如人工费的形成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是以鉴定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为基础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鉴定;如不是,则应作出否定性鉴定。

5. 6.4 鉴定项目发包人对承包人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不予认可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材料采购前经发包人或其代表签批认可的,应按签批的材料价格进行鉴定;

②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或其代表认质认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

③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认价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质量方面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另行申请质量鉴定。

5.6.5 鉴定项目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发生争议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②已竣工未验收且发包人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鉴定人应对无争议、有争议的项目分别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程质量的争议应告知发包人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待委托人分清质量责任后,再按照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由委托人决定进行财务清算。

5.7 工期争议的鉴定

5.7.1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开工时间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不决定或委托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开工时间:

①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开工时间,但发包人又批准了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或发出了开工通知,应采用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或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时间。

②工程合同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应采用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时间。

③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开工时间,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申请且同意承包人要求的,开工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开工时间不予顺延。

④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⑤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⑥证据材料中,均无发包人或承包人推迟开工时间的证据,应采用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

5.7.2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工期:

①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期的,以合同约定工期进行鉴定;

②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鉴定人应按国家相关工程工期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或相关专业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鉴定项目工期。

5.7.3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实际竣工时间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不决定或委托鉴定人鉴别的,鉴定人应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竣工时间:

①鉴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时间;

③鉴定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鉴定项目之日为竣工时间。

5.7.4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暂停施工、顺延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是否顺延工期: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②因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5.7 .5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因设计变更顺延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参考施工进度计划,判别是否增加了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工程量并足以引起工期变化,如增加了工期,应相应顺延工期;如未增加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5.7.6 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因工期延误索赔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本规范第 5.7.1-

5.7.5 条规定先确定实际工期,再与合同工期对比,确定是否延误进行鉴定。

5.8 索赔争议的鉴定

5.8.1 当事人一方提出索赔,因对方当事人不答复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后提出索赔的,鉴定人应以超过索赔时效作出否定性鉴定;

②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对方当事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答复的,鉴定人应对此索赔作出肯定性鉴定。

5.8.2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对方当事人也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答复,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 对方当事人以不符合事实为由不同意索赔的,鉴定人应在厘清证据的基础上作出鉴定;

②对方当事人以该索赔事项存在,但认为不存在赔偿的,或认为索赔过高的,鉴定人应根据专业判断作出鉴定。

5.8.3 当事人对暂停施工索赔费用有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包括:保管暂停工程的费用、施工机具租赁费、现场生产工人与管理人员工资、承包人为复工所需的准备费用等。

②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8.4因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删减了工程合同中的某项工作或工程项目,承包人提出应由发包人给予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委托人认定该事实成立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其费用可按相关工程企业管理费的一定比例,利润按相关工程项目的报价或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计算。

5.9 签证争议的鉴定

5.9.1当事人因现场签证费用发生争议,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现场签证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其价格的,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计算;

②现场签证只有用工数量没有人工单价的,其人工单价按照工作技术要求比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人工单价适当上浮计算;

③现场签证只有材料和机械台班用量没有价格的,其材料和台班价格按照鉴定项目相应工程材料和台班价格计算;

④现场签证只有总价款而无明细表述的,按总价款计算;

5.9.2 当事人因现场签证存在瑕疵发生争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现场签证发包人只签字证明收到,但未表示同意,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该签证已经完成,鉴定人可作出鉴定并单列,供委托人判断认定。

②现场签证既无数量,又无价格,只有工作事项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鉴定人可根据该事项进行专业分析,作出推断性意见。

5.9.3 当事人一方仅以对方当事人口头指令完成了某项零星工作,要求费用支付,而对方当事人又不认可,且无实证证据的,鉴定人应以法律证据缺失,作出否定性鉴定。

5. 10 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

5.10.1 工程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就价款结算发生争议,如送鉴的证据材料满足鉴定要求的,按送鉴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会同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鉴定:

①清点已完工程部位、测量工程量;

②清点施工现场人、材、机数量;

③核对现场签证、索赔所涉及的有关资料;

④将清点结果汇总造册,请当事人签认,当事人不签认的,及时报告委托人;

⑤分别计算价款。

5.10.2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

①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

②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③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④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⑤撤离现场及遣散人员的费用;

⑥赔偿承包人的违约费用。

5. 10.3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费用:

①完成永久工程的价款;

②已付款的材料设备等物品的金额(付款后归发包人所有);

③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④现场签证、索赔以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⑤赔偿发包人的违约费用。

5. 10.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费用争议,鉴定人应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鉴定。

5. 11 鉴定意见

5. 11 .1 鉴定意见可同时包括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或供选择性意见。

5. 11 .2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作出确定性意见。

5. 11 .3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客观事实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应作出推断性意见。

5. 11 .4 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委托人又不明确作出决定的,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供委托人采用。

5. 11 .5 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项目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当事人相互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妥协性意见应纳入确定性意见,但应在鉴定意见中注明。

5. 11. . 6 重新鉴定时,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妥协性意见,除当事人再次达成一致同意外,不得作为鉴定依据直接使用。

5. 12 补充鉴定

5. 12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①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②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③委托人就同一委托鉴定事项又提供或者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

④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5. 12 .2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意见书中应注明与原委托鉴定事项相关联的鉴定事项;补充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明显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

5.12.3 鉴定意见出具后,通过出庭作证,或自行发现有缺陷的,鉴定机构应及时通过补充鉴定,出具补充鉴定意见。

5.13 重新鉴定

5.13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①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②原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的

③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回避没有回避的;

④委托人或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⑤法律规定或者委托人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5.13 .2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鉴定机构的资质,一般应相当于或高于原委托的鉴定机构;参与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具有专业对口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13.3 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有本规范第 3.5.2 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回避。

5.13.4 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有本规范第 3.5.4 条规定情形的;

②参加过鉴定项目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③在鉴定项目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注:以上正文为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来源:住建部官网 工程智库

整理:新鲁班

万亿大佬千亿PPP,看中建、中交建、中铁建、中铁、中冶中标就知道PPP有多火爆!

来源 : 工程智库

PPP模式下,各建筑企业的订单都呈现猛增的趋势,各家央企浅尝之下都有不小的成就。PPP模式日趋成熟,雄厚的央企大佬们不断出击,争夺PPP资本盛宴,其成就更是难以望其项背。

根据基建通大数据统计,1-7月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中国化学这八家央企中标PPP项目共计429个,总投资额高达15397.74亿元

一、中国建筑独占鳌头

从斩获的PPP项目数量上看,中国建筑>中国中冶>中国交建>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从金额上看,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中冶>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

总体来说,八大央企相对上年都有很明显的增长。其中,中国建筑无论是从中标金额还是数量上都是遥遥领先。2017年上半年中国建筑斩获PPP项目总金额约为5286亿,远超2016全年的3555亿。中国交建为3397亿,相比2016年的1555亿,翻了一倍。

二、八大央企各有千秋

按行业来看,公路、轨道交通这两大领域占比金额最多,其中公路项目5730亿元,轨道交通项目1676亿元。铁路项目因其本身采用PPP模式的较少,在此不予统计。

公路PPP项目

在公路领域中国交建依旧强势,1680亿元的PPP项目订单金额也是一路领先,成为名副其实的公路王。而紧随其后的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也是纷纷破千亿。

轨道交通PPP项目

在轨道交通领域, 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两大巨头始终是不相伯仲,电力行业巨头中国电建表现也是十分抢眼,1-7月份斩获PPP项目总金额为347亿元。

上半年八大央企中标的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项目,投资总额分别约为1141、158亿。地下管廊前三名分别为中国铁建、中国中冶、中国建筑海绵城市前三名分别是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中冶。

三、大项目占比

统计显示,超百亿的特大型项目有33个,占比7.7%;50~100亿元的项目有53个,占比12.4%;30~50亿元的项目有49个,占比11.4%;20~30亿元的项目有49个,占比11.4%;10~20亿元的项目110个,占比25.6%;0~10亿元的项目135个,占比31.5%。总体上,57%的PPP项目投资金额都在20亿以内,中国建筑单独斩获了11个超百亿的特大型项目,果然是有钱任性!

四、新疆、四川、云南、江苏成PPP项目成交热门省份

从区域来看,8大央企中标的PPP项目,四川47个、江苏40个,这两大省份最多。 但是新疆地区PPP项目远超其他省份,说明新疆单体项目投资额较大。此外云南、四川、内蒙古、江苏四个省份也纷纷过千亿。

在新疆地区1-7月份,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两大巨头分别以919亿元、818亿元占据有利市场,而中国交建则拿下708亿新疆地区最大的PPP项目。

扩展阅读:建筑央企1-7月中标的PPP项目清单(部分统计,欢迎留言补充)

中国建筑

中国交建

中国铁建

中国中铁

中国中冶

注:1、不完全统计,数据仅供参考;2、联合体中标的项目,若央企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所列项目金额为项目的总投资额。

以上是不完全统计,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

素材来源:网络、基建通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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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水务前沿科技创新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4年10月31日(周四) 10:00—12:00 2024-10-31 10:00:00 开始 直播: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系列活动“城市水安全与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10月27日(周日) 09:00—17:00 2024-10-27 09:00:00 开始
城市有机固废(餐厨厨余、污泥和渗滤液)技术现况及发展趋势 直播时间:2024年10月23日(周三)13:30 2024-10-23 13:30:00 开始 2025年《中国给水排水》主办的主要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
直播|沙特全球水务创新奖路演发布会 直播时间:2024年9月27日(周五)10:45—12:15 2024-09-27 10:45:00 开始 苏伊士工业园区绿色低碳环境治理方案 直播时间:2024年9月30日(周一)9:30—11:30 2024-09-30 09:30:00 开始
主 讲 人:江峰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讲报告:硫基生物技术助力废水低碳处理  时间:2024年9月14日(周六),10:00-11:00          主讲人:江峰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水质安全与高品质供水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4年8月30日(周五)13:30—17:30 2024-08-30 13:30:00 开始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6)| 紫外线水处理技术探索与实践 直播时间:2024年8月31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4-08-31 10:00:00 开始 肖威中博士--美国污水处理概述 直播时间:2024年9月2日(周一)20:30—22:00 2024-09-02 20:30:00 开始
北京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跨界交流活动--活动主题:AI时代的污水资源化应用创新  涉及领域:污水资源化、人工智能、物联网  召集人:曹效鑫 博士  活动时间:8月21日下午  活动地点:北京未来设计园区 报告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高级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题目:污泥干化技术的选择  内容: 	不同干化设备的特点及适用性 	污泥干化系统的选择依据 	干化在污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准》宣贯会通知  报告人:王秀蘅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直播时间:2024年7月17(周三)14:00-16:00 2024-07-17 14:0 苏伊士 程忠红 :反硝化滤池在污水脱氮中的差异化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7月2日(周二)14:00—16:00 2024-07-02 14:00:00 开始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5)|低碳型装配式污水厂探索与实践 直播时间:2024年6月29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4-06-29 10:00:00 开始 吴迪   博士: 百年持续迭代,新型生物膜工艺在提质增效、督察常态化背景下的典型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6月20日(周四)14:00—16:00 2024-06-20 14:00:00 开始
Paul Westerhoff院士、王鹏教授等人领衔空气取水学术与科技高端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6月8日(周六)08:50 2024-06-08 08:50:00 开始 报告题目:《湖南省排水系统溢流控制技术导则》解读及相关技术探讨  报告人简介:  尹华升,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湖南省非开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排水协会副秘书长;
Water & Ecology Forum: 水与生态新起点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4日(周三)14:30 2024-05-24 14:30:00 开始 中国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14:00—16:00 2024-05-28 14:00:00 开始
5月22日下午丨《城镇排水管网系统诊断技术规程》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14:00-16:00 2024-05-22 14:00:00 开始 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置资源化路径探索--杜炯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院总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复旦大学资源
JWPE 网络报告/用于快速现场废水监测的折纸微流体装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9:00 2024-05-13 19:00:00 -杨竹根  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教授、高级传感器实验 紫外光原位固化法管道修复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倡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16:30 2024-05-07 09:00:00 开始
华北院 马洪涛 副总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应与不应——海绵城市建设正反案例1 直播时间:2024年4月30日(周二)9:30 2024-04-30 09:30:00 开始 高效纳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的特点与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10:00-11:00 2024-04-27 10:00:00 开始-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4)
聚力水务科技创新、中德研讨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Max Dohman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4日(周日)15:00 2024-04-14 15:00:00 开始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低碳运营实践与探索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14:00—16:00 2024-04-10 14:00:00 开始
世界水日,与未来新水务在深圳约一个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08:30—17:30 2024-03-22 08:3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直播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14:00 2024-03-14 14:00:00 开始    题目:占地受限情况下的污水厂水质提升解决方案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高级
华北设计院:高密度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巩固提升要点分析 直播时间:2024年3月4日(周一)9:30 2024-03-04 09:30:00 开始 2月23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2024-02-23 09:00:00 开始
2月22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8:00 2024-02-22 09:00:00 开始 2月21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2024-02-21 09:00:00 开始
大湾区青年设计师论坛直播预告(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论坛)  “醒年盹、学好习、开新篇”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山东日照:“乡村之肾”监管装上“智慧芯”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办负责人时培石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被称为“乡村之肾”,对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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