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4、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
7、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8、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9、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主任:戴晓盈 电话:62679599;党委书记:钱静 电话:62658665
办公室电话:626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