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最高判刑10年。
来源 : 施工技术
11月3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揭露常见串通招投标犯罪类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主体,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发生。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其中四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起串标案共涉及59人,涉案金额超82亿元。
15人串标,涉案金额81亿余元。挂靠多家企业围标,中标10个重大项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
9人串标,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副市长保护伞下,通过串标、行贿,垄断整个区的工程项目。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
11家企业、30人串标,涉案金额3900万余元。
3家企业、5人串标,涉案金额3674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系工程项目经理;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系职业串标“黄牛”。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在浙江绍兴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进行“围标”,以梯队设置下浮率方式错开报价,确保商务标获得高分,再通过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联络、贿赂评标专家,获得技术标高分,以确保成功中标。经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中标浙江绍兴地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个,中标金额累计达81亿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经各级“黄牛”层层单线联系,向“黑客”廖某某(另案处理)购得其通过非法入侵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获取的项目评标专家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其后,张某某、施某某贿赂收买评标专家叶某某、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挂靠的多家投标单位打高分。中标后,陈某某、李某某将约1%项目中标金额的“好处费”给予参与的各级“黄牛”。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2021年6月18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9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对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2年7月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九百五十五万元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等人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片段截取:
公安机关追查贩卖评标专家信息的被告人江某某等5人;“黑客”1人;负责行贿评标专家的“黄牛”6人;参与、协助实施串通投标的评标专家、项目经理等其他人员25人,并同步查明涉案赃款去向。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在串通投标罪部分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判处罚金共计1700余万元,全案依法没收赃款共计25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邱某某系A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林某某系A公司员工。其他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1997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一带经营猪肉批发、液化石油气配送期间,通过行贿地方政府人员或纠集邱某某等人采用恐吓、威胁、殴打同业竞争者的方式,垄断猪肉批发和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业,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该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砂石和建筑行业,并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陈某某入股A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人以A公司为主要实体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底价等信息,并联合其他建筑公司串标。在实施过程中,陈某某安排林某某等人与一系列建筑企业商议通过约定工程报价、确定后续分包的方式帮忙围标,并由A公司负责制作围标公司的标书等材料。工程中标后,中标公司将工程转包给A公司进行施工,中标公司从工程总价当中收取1.5%—2%不等的工程管理费,A公司同时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支付3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陪标好处费,被告人邱某某负责审批支付相关费用。2016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通过上述非法手段中标工程项目8个,中标金额达7000余万元,逐渐垄断辖区内的建筑、填土等工程。
2020年2月至4月,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门市江海区监察委员会分别以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罪名移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以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对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五万元;对林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片段截取:
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久、跨度长,且在江门市原副市长梁某某为首的保护伞下,对当地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非常恶劣。该组织反侦查意识强,相关骨干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给侦查取证工作造成极大难度。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按照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先从个别重点案件细节入手,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逐个突破,在确保各到案人员都有基础事实定罪并批准逮捕后,再从拓展线索、罪名、时间段、行业等多角度、全方位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逐一落实。
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协作配合,顺利认定陈某某团伙从集结到发展壮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揭露该团伙在招投标领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垄断的犯罪行为。
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信息,然后利用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从而达到垄断整个行业的目的。该组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蚀手段不仅仅包括金钱拉拢、收买,甚至还有暴力恐吓等方式,使不肯就范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逐渐转变为以默许和放任的方式同流合污,从“局外人”变成了“伞骨”。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单位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刘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有B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等其他10家被不起诉单位。
被告人陈某,男,个体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另有杨某等其他5名被告人,王某等24名被不起诉人。
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等5人获悉江苏省启东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信息后,通过被告人杨某等4名中间人介绍,组织A公司、B公司等11家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等人施工,中标公司按照工程决算价收取管理费,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陈某组织2名工作人员负责标书的统一制作和投标报价,上述11家企业各委派公司项目经理、资料员等19人予以配合,最终A公司、B公司中标2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共计3900万余元,工程预期利润500万余元。事后,陈某等5人支付4名中间人好处费共计16.4万余元,支付未中标企业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共计97.6万余元。中标路段后由陈某等人组织施工,工程于2018年年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020年2月,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以A公司等11家企业和陈某等3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等11家涉案企业和王某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陈某等6人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陈某等6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刑罚。其中杨某等4人被判处缓刑。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J公司系江苏省监理行业龙头企业,洪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某事业部负责人,在事业部范围内代表该公司开展投标工作。无锡市W公司、盐城市Y公司均系国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尹某某系W公司副总经理,邵某某系Y公司总经理助理,二人均负责公司部分招投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让J公司中标合肥市四个监理招标项目,洪某某联系尹某某、邵某某以串通报价、陪标公司放弃答辩环节等方式进行围标。W公司陪标人员共计收取8万元陪标费;Y公司因与J公司有业务往来,仅收取标书制作费等基础费用,未收取陪标费用。后四个项目参与竞标的公司数均刚达到开标条件且均为J公司中标并实际监理,中标金额共计3674万元。经回访,该四个项目已有三个项目顺利完工,其中两个项目分别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021年7月,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以洪某某等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启动涉案3家公司的合规考察工作。2022年6月,合规考察结束。经公开听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片段截取:
长丰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并非职业串标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3家公司分布于江苏省三个地市,均为当地行业内领先企业,资质优良,因涉案项目对投标公司资质要求高,为达到开标条件,J公司联系W公司、Y公司对四个监理项目进行“围标”。进一步走访了解,涉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涉案3家公司在册员工达3000余人,均在当地带动较多劳动力就业,企业社会贡献度较大。此次串通投标行为,暴露出涉案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且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充分评估办案影响后,长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祛病强身”。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最高检原文如下:
案例一
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串通投标 调查核实 办案影响评估 分类处置 刑行衔接
【要旨】
办理涉案主体众多的串通投标案,检察机关可以从法益侵害程度、企业经营状况、涉案人员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充分评估案件处理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从严惩治串通投标的组织者,对地位、作用较小的涉案企业及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被不起诉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应当注重刑事处置和行政处罚的协调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单位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刘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有B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等其他10家被不起诉单位。
被告人陈某,男,个体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另有杨某等其他5名被告人,王某等24名被不起诉人。
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等5人获悉江苏省启东市农村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信息后,通过被告人杨某等4名中间人介绍,组织A公司、B公司等11家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公司将工程以分包方式交由陈某等人施工,中标公司按照工程决算价收取管理费,未中标公司获得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好处费。陈某组织2名工作人员负责标书的统一制作和投标报价,上述11家企业各委派公司项目经理、资料员等19人予以配合,最终A公司、B公司中标2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共计3900万余元,工程预期利润500万余元。事后,陈某等5人支付4名中间人好处费共计16.4万余元,支付未中标企业资质借用费、出场费等共计97.6万余元。中标路段后由陈某等人组织施工,工程于2018年年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020年2月,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以A公司等11家企业和陈某等30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等11家涉案企业和王某2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陈某等6人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陈某等6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刑罚。其中杨某等4人被判处缓刑。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开展调查核实,评估办案影响。因本案涉案企业众多,为评估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启东市检察院从以下方面开展调查核实:一是实地踏勘涉案标段、走访了解、查验工程质量等情况。经查看道路状况良好,道路改造拓宽后会车更通畅、安全;周边村民对道路质量和施工过程表示满意;从交通主管部门处核实,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二是调查核实企业资信、经营规模、吸纳就业等情况。涉案企业有承包资质,均是当地的纳税、用工大户,吸纳就业共计3万余人,近三年纳税总额共计近6亿元,在建项目累计达300多个,疫情期间捐款捐物140余万元。三是涉案人员大多为企业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其中3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四是听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案企业在建工程质量良好,未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综上,检察机关评估认为,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较大。
2.依法分类处置,“轻轻重重”处理。启东市检察院结合涉案企业、人员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综合判断责任大小和追诉必要,提出“轻轻重重”的分类处置思路:陈某等5人以牟利为目的提起犯意、积极组织实施围标,是中标工程的主要受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应依法提起公诉;另有1人虽为围标参与人,但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予提起公诉;11家涉案企业和其他24名参与人系受邀出借资质参与围标、收取少量的“出场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较轻,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3.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本案涉案企业分布三省七市,涉及人员众多,各方面利益矛盾交织,敏感复杂。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不起诉权的透明度,2020年4月30日,启东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5名熟悉农村道路工程和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犯罪情节、工程质量、涉案企业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详细阐述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员详细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后,经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4.注重刑行衔接,推动综合治理。启东市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后,针对道路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健全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被不起诉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启东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在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内尽量减少对有关企业资质的负面影响。启东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从完善制度管理、加强企业合规等方面提出防控建议,推动涉案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三、典型意义
1.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理念,扎实开展办案影响评估。串通投标案件往往涉案主体众多、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应当注重保企业、稳就业、促稳定,综合开展办案影响评估,积极降低刑事介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办理涉民营企业的串通投标案件,可以从法益侵害程度、涉案企业的资信等方面客观、全面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充分听取属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变阅卷式“静态”审查为亲历性“动态”审查,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依法对企业和人员分类处置。工程领域的串通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涉案主体的犯罪原因各不相同,在处置上一律从严或者从宽均影响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应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强化起诉必要性的审查判定。在处置上要注重分类,依法重点打击组织者、主要获利者;对于被动受邀参与围标、实际获利少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作轻缓处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可以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3.积极提出检察意见,保持刑事处置和行政处罚协调性。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不起诉的案件不等于不处罚。对不起诉的涉案企业和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时,应当考量刑事处置和行政处罚的协调性,以提出财产型处罚的意见为主,慎重建议适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资格型处罚措施。
案例二
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串通投标 精准打击 国有企业 补充侦查 特邀检察官助理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人员涉嫌串通投标的复杂案件时,可以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制度机制夯实完善证据体系。要注重结合办案,引导涉案国有企业有效开展合规整改,助力其合规守法经营。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借力“外脑”,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赋能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基本案情
山东Y通讯集团公司临沂分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山东Z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均系国有企业。付某某系Y公司政企客户部政企中心经理,谷某某等4人系Y公司政企客户部工作人员;徐某某、王某某系Z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中心工作人员。
2020年9月,山东省临沂市某单位信息化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因Y公司不具备竞标资格,付某某、徐某某等人为提升个人工作业绩,共谋借用Z公司的名义参与竞标,并拉拢其他公司参与串标;约定在竞标成功后,Y、Z两公司分享中标利益。后谷某某借用H公司、G公司等4家公司资质,徐某某、王某某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投标报价,共同实施串通投标行为。2020年11月9日,Z公司中标,中标价格3500余万元,远超项目实际造价。
2021年7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以付某某、徐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Y公司、Z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考察合格后,2023年3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综合考量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依法对付某某等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强化制度机制运用,夯实案件证据体系。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招投标过程中的监控录像、谷某某联系围标公司的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Y公司政企客户部副经理胡某某涉嫌参与串通投标,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派员赴深圳恢复并调取胡某某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询问了宋某某等5名证人。在调取宋某某证言的过程中,由于宋某某最初不愿作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依托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邀请公司分管领导协助做宋某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如实陈述了胡某某在招投标活动中负责制作标书、确定报价等具体分工,进而夯实了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2.发挥检察主导作用,监督国企专业化合规整改。作为地方行业龙头企业,Y公司、Z公司均对当地就业和财政收入贡献突出。虽然2家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但相关犯罪暴露出Y公司、Z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检察机关经全面评估,决定对2家公司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整改期间,Y公司、Z公司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分别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办公室,下设招投标、财务审计等不同领域的整改工作组;深入查摆问题漏洞,逐项落实整改意见,制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机制;组织7名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企业人员合规意识。
3.借力“外脑”赋能履职,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针对招投标领域犯罪专业化强的特点,检察机关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协助检察机关分析和研判案情。针对技术标书同一性认定的难题,特邀检察官助理围绕投标文件内容的相似度、投标报价的差异度以及投标方相互之间的关联度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在技术层面为检察官准确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提供参考。合规整改期间,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监督第三方组织履职,对第三方组织制定的合规评估方案、合规评估指标体系、合规整改考察评估报告提出十余条具体修订意见;开展招投标、税法知识专题培训宣讲,并指导公司完善招投标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涉案公司员工合规经营意识。
三、典型意义
1.坚持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并重,提升办案质效。办理涉国有企业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注重依法精准打击,强化运用提前介入、侦检协作、自行补充侦查等制度机制,全面夯实证据体系,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精准打击犯罪,做到不枉不纵。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整改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稳妥开展国企合规整改。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其经营行为具有行业标杆示范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国有企业案件时,要主动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全面评估办案风险和经济影响,主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合规整改,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巩固合规整改成效,既要通过企业回访等后续跟踪监督方式,促进涉案企业长治长效,又注重强化和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
3.坚持检察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智囊团作用。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考虑到国有企业合规整改的专业性、复杂性,检察机关可以主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注重引导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专业特长,为检察办案和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涉案企业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从而全面提升检察办案成效。
案例三
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串通投标 全链条打击 数罪并罚 诉源治理
【要旨】
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妨碍招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涉及民生项目的串通投标犯罪,检察机关重点打击职业串标“黄牛”团伙、商业贿赂犯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产业链条,铲除串通投标犯罪滋生土壤。在串通投标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行贿、受贿等行为,在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不同作用,结合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能动履职,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诉源治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系工程项目经理;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系职业串标“黄牛”。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长期在浙江绍兴地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进行“围标”,以梯队设置下浮率方式错开报价,确保商务标获得高分,再通过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联络、贿赂评标专家,获得技术标高分,以确保成功中标。经查,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中标浙江绍兴地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个,中标金额累计达81亿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等人经各级“黄牛”层层单线联系,向“黑客”廖某某(另案处理)购得其通过非法入侵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获取的项目评标专家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其后,张某某、施某某贿赂收买评标专家叶某某、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挂靠的多家投标单位打高分。中标后,陈某某、李某某将约1%项目中标金额的“好处费”给予参与的各级“黄牛”。张某某、施某某等串标“黄牛”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2021年6月18日,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9月30日,诸暨市检察院对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2年7月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施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九百五十五万元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施某某等人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注重侦检协作,开展全链条打击。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等人以串通投标罪立案后,诸暨市检察院同步派员介入侦查。检察机关介入后审查发现,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才确定,陈某某等人却能够准确获得评标专家名单,遂建议公安机关深挖彻查评标专家信息流转黑灰产业链。另外,诸暨市检察院建议一并彻查串通投标时往往伴随的行贿等关联犯罪。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追查贩卖评标专家信息的被告人江某某等5人;“黑客”1人;负责行贿评标专家的“黄牛”6人;参与、协助实施串通投标的评标专家、项目经理等其他人员25人,并同步查明涉案赃款去向。
2.把握犯罪实质,厘清定性与罪数。诸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围绕行为性质、罪数认定等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并准确认定:一是通过挂靠多家企业围标、错开下浮率的行为属于投标人与投标人间串通投标行为;二是明确投标人、职业串标“黄牛”团伙向评标专家的行贿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上述行为与串通投标行为属于两种行为侵犯不同法益,不宜按牵连犯处理,应当数罪并罚;三是职业“黄牛”团伙非法收买、出售评标专家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追赃退赃并重,突出经济惩罚。诸暨市检察院坚持诉讼全环节追赃,提前介入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查扣涉案赃款赃物,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在审判环节,考虑串通投标罪最高自由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被告人违法所得向法院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在串通投标罪部分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判处罚金共计1700余万元,全案依法没收赃款共计2500余万元。
4.专项调研建言献策,推动行业治理。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漏洞,诸暨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项报告。建议强化政府网络工作平台安全建设,加大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突出对“黄牛”、评标专家财产刑、资格刑的适用;增强对招投标中心、城市投资公司等负责招投标项目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事项的形式和规程。
三、典型意义
1.坚持重点领域全链条打击,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伴随违法转包、黑灰产业等,容易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隐患,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不仅要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的组织者、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对依附于招投标黑灰产业利益链条上的计算机“黑客”、职业“黄牛”等相关人员也要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链条打击,切实形成威慑,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2.把握串通招投标犯罪实质,准确认定本罪及关联犯罪。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招投标犯罪,作案手段复杂多样、隐蔽性强,容易滋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进行充分论证,厘清罪与非罪,区分一罪与数罪,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对串通投标及关联犯罪的精准打击。同时,对获利巨大的行为人,应当加大罚金刑处罚力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3.惩治犯罪与诉源治理相结合,推进招投标市场源头整治。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注重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决策,推动制度完善和问题源头解决。
案例四
J公司、W公司、Y公司、洪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串通投标 风险排查 完善机制 异地协作 党建+合规
【要旨】
对于因民营企业内部竞标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而实施串通投标的涉企案件,检察机关深入企业“望闻问切”找准“病灶”,助力企业完善机制、合规经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理念,通过跨区域协作,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监管考察,切实解决异地企业合规监管难的问题。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探索“党建+合规”监督管理新模式,助力企业在整改重塑后行稳致远。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J公司系江苏省监理行业龙头企业,洪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某事业部负责人,在事业部范围内代表该公司开展投标工作。无锡市W公司、盐城市Y公司均系国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尹某某系W公司副总经理,邵某某系Y公司总经理助理,二人均负责公司部分招投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让J公司中标合肥市四个监理招标项目,洪某某联系尹某某、邵某某以串通报价、陪标公司放弃答辩环节等方式进行围标。W公司陪标人员共计收取8万元陪标费;Y公司因与J公司有业务往来,仅收取标书制作费等基础费用,未收取陪标费用。后四个项目参与竞标的公司数均刚达到开标条件且均为J公司中标并实际监理,中标金额共计3674万元。经回访,该四个项目已有三个项目顺利完工,其中两个项目分别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021年7月,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以洪某某等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启动涉案3家公司的合规考察工作。2022年6月,合规考察结束。经公开听证,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实地走访,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长丰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并非职业串标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3家公司分布于江苏省三个地市,均为当地行业内领先企业,资质优良,因涉案项目对投标公司资质要求高,为达到开标条件,J公司联系W公司、Y公司对四个监理项目进行“围标”。进一步走访了解,涉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涉案3家公司在册员工达3000余人,均在当地带动较多劳动力就业,企业社会贡献度较大。此次串通投标行为,暴露出涉案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且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充分评估办案影响后,长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祛病强身”。
2.两地联动,依托协作机制开展异地合规。因主要涉案企业J公司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长丰县检察院积极利用跨区域检察协调机制开展合规考察。2021年11月,依据《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的规定,长丰县检察院委托建邺区检察院协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第三方监督考察工作。通过签署四方协议,确立由长丰县检察院发起、建邺区检察院协助、建邺区第三方监管小组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由建邺区检察院实时动态跟进监督整改进度和合规计划执行情况。
3.对症施策,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为切实帮助企业建立招投标领域有效可行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长丰县检察院深入剖析涉案企业存在的违规风险点。发现公司未建立健全的投标合规管理制度,现有相关规定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问责机制;招投标审批流程设计不科学,各业务部自主办理招投标事项,未体现出内部制衡的要求;未设置招投标专项事后审计、监督流程,没有将招投标领域员工行为规范与公司奖惩机制挂钩。针对上述风险点,长丰县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合规风险提示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的原则,长丰县检察院要求主要涉案企业在全面排查风险点的同时,充分识别与串通投标相关的其他法律风险。为确保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长丰县检察院还建议J公司依托公司机构设置,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在合规整改中的监督、引领作用。
4.严格监管,督促企业有效整改。合规整改期间,两地检察院及第三方监管小组多元化采用飞行检查、访谈、文本审阅、抽样分析等评估方式对涉案企业进行监管考察。主要涉案企业J公司相继制定包括《投标合规管理实施细则》《投标廉洁保证金制度》在内的诸多投标规范文件,使公司投标工作做到“合规有流程,审查有留档,责任到个人”;建立了有效举报及奖惩机制通道,并多次在员工内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知识宣传。此外,J公司在长丰县检察院的建议下,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线作战”,解决合规内部监管难题。由公司党总支牵头成立合规监督活动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每月例行对公司经营部的投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022年6月,长丰县检察院经考察评估及公开听证,认定涉案3家企业合规整改有效,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保证企业内控机制持续有效运行,长丰县检察院对主要涉案企业J公司开展了近一年的跟踪回访。回访发现,企业所有投标项目均严格按照已搭建的竞标管理制度审批和运作,经营业务不断提升。2023年初,J公司还开拓了海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三、典型意义
1.注重剖根析源,助力企业建章立制。针对非典型性串通投标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深入了解涉案企业在内部竞标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为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检察机关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帮助企业建立有效可行的招投标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理念的更新,推动企业行稳致远,继而带动行业规范和进步。
2.探索跨省协作,打破异地监管壁垒。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分离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探索构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异地协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实现检察资源有机整合,做到异地监管同频共振。在有效破解企业合规异地监管难题的同时,依法平等保护外地民营企业,取得良好的办案质效。
3.强化党建引领,助推企业整改提质增效。针对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引导涉案企业建立“党建+合规”管理新模式,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该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引领作用,能够有效防范业务经营风险,提升整体内控水平。
案例五
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
串通投标 扫黑除恶 提前介入 协作机制 延伸职能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案件,应当及时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搜集固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方面的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凝聚合力从严打击招投标市场的黑恶势力。办案单位能动履职,依法延伸检察职能,找准找实招投标市场监管的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堵塞行政监管漏洞。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系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邱某某系A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林某某系A公司员工。其他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1997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一带经营猪肉批发、液化石油气配送期间,通过行贿地方政府人员或纠集邱某某等人采用恐吓、威胁、殴打同业竞争者的方式,垄断猪肉批发和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业,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该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砂石和建筑行业,并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7年陈某某入股A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人以A公司为主要实体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底价等信息,并联合其他建筑公司串标。在实施过程中,陈某某安排林某某等人与一系列建筑企业商议通过约定工程报价、确定后续分包的方式帮忙围标,并由A公司负责制作围标公司的标书等材料。工程中标后,中标公司将工程转包给A公司进行施工,中标公司从工程总价当中收取1.5%—2%不等的工程管理费,A公司同时向其他参与串通投标的公司支付3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陪标好处费,被告人邱某某负责审批支付相关费用。2016年至2019年间,该组织通过上述非法手段中标工程项目8个,中标金额达7000余万元,逐渐垄断辖区内的建筑、填土等工程。
2020年2月至4月,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门市江海区监察委员会分别以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罪名移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以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对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五万元;对林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全面审查,侦查协作配合贯穿始终。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久、跨度长,且在江门市原副市长梁某某为首的保护伞下,对当地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影响非常恶劣。该组织反侦查意识强,相关骨干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给侦查取证工作造成极大难度。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按照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先从个别重点案件细节入手,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逐个突破,在确保各到案人员都有基础事实定罪并批准逮捕后,再从拓展线索、罪名、时间段、行业等多角度、全方位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逐一落实。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协作配合,顺利认定陈某某团伙从集结到发展壮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揭露该团伙在招投标领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垄断的犯罪行为。
2.深挖彻查,助力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提前获知辖区内的工程信息,然后利用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串通投标,从而达到垄断整个行业的目的。该组织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蚀手段不仅仅包括金钱拉拢、收买,甚至还有暴力恐吓等方式,使不肯就范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逐渐转变为以默许和放任的方式同流合污,从“局外人”变成了“伞骨”。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注重剖析涉案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有效突破,完善认定“保护伞”事实的证据体系。
3.能动履职,助推招投标领域乱象综合整治。江海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染指招投标市场串标围标、抱团围猎等突出问题,针对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监管缺位,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强化监管力量,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开标、评标环节实现有效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回复检察建议,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发现围标、串标线索的能力。
三、典型意义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黑恶势力危害性特征。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在充分了解犯罪组织架构、层级、运行方式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证明要素。通过厘清涉案人员、涉案企业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对不同程度的参与人员进行分类处理,打破攻守同盟,从而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2.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凝聚合力从严打击黑恶势力。黑恶势力通过抱团围猎、权力开道、暴力控制等非法招投标手段对民生工程巧取豪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应当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办案、打伞、断财同步推进。积极发挥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攻坚案件。重视案件信息共享,与相关主管机关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保证涉案财产依法迅速处置到位。
3.依法延伸检察职能,堵塞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漏洞。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严重妨碍招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导致资质不符的企业趁虚而入,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行业乱象治理,对暴露出来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招投标市场监管漏洞。
来源:最高检、建筑管理
今日责编:李雅丽
来源 : 环保工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特别要注意的是,其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最高判刑10年。
公安部4月29日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将于5月15日正式实行,立案标准重新明确了环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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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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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稿 系 统 开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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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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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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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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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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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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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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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官方网站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排水管网建设及修复、智慧水务、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污水资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待定)
(第一天报到,第二天、第三天会场报告,6月1日第四天参观)
会场酒店:待定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微信同号)
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号)
来源: 环保工程师
原生动物与细菌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功能关系,原生动物个体大,便于观察,对于环境变化比细菌敏感,更早更容易反映环境的变化。微生物镜检中对原生动物的种类组成、数量、生长和变化状况的观察,也能反映出细菌的生长和变化情况,即间接地评价污水处理过程和处理效果的好坏,起指导生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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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开考已经十余年了,也是环保行业公认的含金量最高的,最难考的证书,何时才能开放注册?也是环保工程师最关注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首次有委员发声,建议推进环保工程师注册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也给予了答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中标结果公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联合东方中恒(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垃圾处理费单价为138元/吨。
项目预算36813万人民币,总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焚烧炉设计采用1×600t/d规模,配置一台6.4MPa/45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及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8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
据了解,东方电气集团涉足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多年,可提供从垃圾进厂到烟气净化的一体化设备,其中所属企业东方锅炉可以提供垃圾焚烧炉、CFB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锅炉以及烟气净化等设备及服务;东方汽轮机可提供汽轮机;东方电机可提供发电机。
东方电机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核心子企业,本次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昭觉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东方电气集团中标的首座垃圾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东方电机主要从事水轮发电机组、热能发电机(包括燃煤、燃气、核能)、风力发电机、交(直)流电机、调相机、成套节能环保设备、泵等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以及电站改造,电站设备成套、安装、维护及检修等业务;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多项资质和能力;能为用户提供中小热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热电联产EPC总包,发电设备智能诊断、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水环境治理工程、综合能源服务与管理等系统解决方案。
其在垃圾发电领域案例颇多,主要以设备供货为主,先后获得海南海口、琼海、西安高陵、四川仁寿、四川射洪等垃圾发电项目共计26台套订单,并与国内从事垃圾发电机投资、建设、运营的龙头企业建立深度合作。
中国给水排水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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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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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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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
共同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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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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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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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排水管网建设及修复、智慧水务、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污水资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待定)
(第一天报到,第二天、第三天会场报告,6月1日第四天参观)
会场酒店:待定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微信同号)
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作了系统规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实施。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六)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
(七)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核手续,以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服务)方案。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提高可行性论证质量。
(八)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下同)。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产出(服务)质量和标准、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项目风险管控、协议变更、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履行项目调整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特许经营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实施机构应给予必要支持和便利。
(十一)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存在维修养护困难的项目,应完善勘察和施工设计,强化建设风险控制,防止项目烂尾。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需要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应在投入试运行或试运营前符合相应要求并取得试运行或试运营许可。
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
(十二)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如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按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做好移交或退出工作,严禁以提前终止为由将特许经营转变为通过建设—移交(BT)模式变相举债;拟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应按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内因改扩建等原因需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对因特许经营协议引发的各类争议,鼓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根据争议性质,依法依规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解决。
(十五)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政策规定,加强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十七)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在不改变项目地表原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原有资产改造与转型,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八)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更好实施。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附件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一、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市政领域
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公共停车场项目
(三)物流领域
4.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
(四)农业林业领域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6.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7.林业生态项目
(五)社会领域
8.体育项目
9.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二、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0.污水处理项目
11.污水管网项目
(二)市政领域
12.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
(三)交通运输领域
13.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
14.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
15.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
(四)物流领域
16.机场货运处理设施项目
17.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五)水利领域
18.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
(六)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9.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项目
20.数据中心项目
21.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22.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项目
三、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一)交通运输领域
23.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铁路项目
24.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等项目
25.城市地铁、轻轨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26.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二)能源领域
27.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
28.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
29.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
(三)水利领域
30.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
中国给水排水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大会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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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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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稿 系 统 开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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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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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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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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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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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
共同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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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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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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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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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软科
2023年11月8日,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正式发布“2023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
排名榜单包括98个一级学科,各个学科排名的对象是在该一级学科设有学术型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所有高校,发布的是在该学科排名前50%的高校,共有485所高校的5053个学科点上榜。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完整排名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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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
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大会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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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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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稿 系 统 开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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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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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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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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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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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
共同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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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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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支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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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碧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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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排水管网建设及修复、智慧水务、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污水资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待定)
(第一天报到,第二天、第三天会场报告,6月1日第四天参观)
会场酒店:待定
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微信同号)
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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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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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再生水、排水管网建设及修复、智慧水务、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污水资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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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播邀请排行榜前20名者,本人可以申请免费参加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奖品及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孙磊(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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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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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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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直播将会分享以下内容:
1. 当前园区污水主要挑战
2. 园区污水处理的系统解决思路
3. 园区污水中特征污染物去除技术
4. 苏伊士工业园区经典案例
2023年11月2(周四) 14:00—16:00
王领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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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9日(周日) 09:30—17:10
2023-10-29 09:30:00 开始
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7日(周二)14:00—16:00
2023-10-17 14:00:0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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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进入《中国给水排水》直播间
此群仅供给排水相关从业人员交流使用,为保障群安全性,入群方式改为添加编辑部工作人员微信,由工作人员将您添加至交流群中。
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本次直播将会分享以下内容: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4. 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介绍(法国)
2023年10月17日(周二)14:00—16:00
王领全《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副主编
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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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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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污水资源化利用
(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时间:2024年(具体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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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3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研讨会(第十四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共创、共生、共赢--鼎力打造中国污泥处理处置核心品牌生态圈
(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3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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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
(王领全 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15万元)
2、协办单位 (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报告15分钟+5分钟问答)/发表文章2~3篇/2个参会代表,发放资料,现场易拉宝1个,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3万元/个,含2人参会名额)。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前彩色插页):8 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 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 000元/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即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需提前回执到《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并审核通过。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企业、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
联系人:王领全,电话:022-27835639、13752275003。
组委会联系方式
王领全 13752275003(主办、协办、技术报告申请等)
金晟(发言 展位 发票和预订房等)18622273726
于菁琳(会计)138 2116 5596
孙磊(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任莹莹(投稿等)151 2236 0102
丁彩娟(投稿等)13502042821
刘贵春(投稿等)137 5214 4199
沈靖怡(投稿、PPT等) 13114952784
魏天航 (PPT)18222656698
文凯(发资料等)138 2135 7475
电话:022-27835639 27835592 13752275003
E-mail:745105304@qq.com;cnwater@vip.163.com
传真:022-27835592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都市花园大厦21层
参会回执(复印有效)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回执后,传真和E-mail传回,以便提前安排住宿。
传真:022-27835592 E-mail:wanglingquan88@163.com; cnwater@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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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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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住宿 |
房间类型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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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 方式 |
可提前汇会务费 收款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 账号:1200 1635 4000 5251 9625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3103370821H ; 注册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 022-2783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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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 专票() 电子普票() |
请填写发票信息,以便给您开具发票 单位名称: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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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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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7日(周二)14:00—16:00
2023-10-17 14:00:0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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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IWA)是全球重要的水行业专业协会,成员包括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工程和咨询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的全球专家。IWA Conference on Sustainable Sludge Management系列国际会议至今已举办17届,2024年5月17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办系列会议的第18届国际会议。
近年来,中国和国际污泥处理处置领域面临更多共同的挑战,如双碳目标实现,新污染物消减,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致病微生物灭活,人工智能赋能等。通过本次会议,国内外专家可以共同探讨污泥处理处置的新技术、新模式与新策略,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挑战,推动污泥的可持续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本次国际会议对促进全球污泥安全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创新发展。
本次国际会议名称为“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同期举办“第1届中国污泥100人高层技术与管理论坛”。会议将重点关注污泥可持续技术和管理方案,这次会议对中国和国际污泥领域都非常重要。我们非常高兴能举办这次国际会议,并热烈欢迎国内外专业人士来到中国,共同致力于以可持续方式解决这一全球环境问题。 大会主席 许国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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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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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议仅限提前回执报名单位代表参会;参会代表可获得2024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有受邀演讲嘉宾均可获得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会议演讲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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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主办的会议信息
1、2024年《中国给水排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
同期举办: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大会
中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
时间:2024年 4月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酒店待定)
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
负责人:金晟 18622273726(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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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中国给水排水》第十五届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同期举办:固废、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大会(城市+工业污泥协同处置)
垃圾渗滤液处理大会
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大会
时间:7月—8月
地点: 待定
报告咨询:王领全 13752275003 (微信同)
负责人:金晟 18622273726(微信同)
孙磊13702113519 (微信同)
3、2024年《中国给水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研讨会(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
时间: 3月—4月
地点: 成都
负责人:刘贵春 137 5214 4199
4、《中国给水排水》第三届智慧建造×智慧水务 融合创新技术论坛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负责人:衣春敏 13920341911
5、《中国给水排水》第13届城市雨污水管理(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村镇水环境)国际研讨会
时间: 待定
地点: 待定
负责人:刘贵春 137 5214 4199
6、《中国给水排水》第十一届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智慧水务)交流会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负责人:任莹莹 15122360102
7、《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第21届年会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负责人:丁彩娟 13502042821
企业赞助方案
1、联合主办单位(赞助费20万元)
2、协办单位(赞助费6万元)
3、大会上发言(报告15分钟+5分钟问答)/文章发表2-3篇/2个代表,发资料,现场易拉宝1,论文集前彩插广告1P等共计3万元。
4、会场外集中展示区展示桌(3万元每个,含2人参会费)。
5、其他赞助方式(如礼品、晚宴、抽奖奖品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会议论文集广告:前彩色插页:8000元/页。
7、政府部门、水务集团、设计院(集团)本单位团体30人以上的,前30人按照2000元每人,超过30人的会议代表超过部分免费(同一单位,只收前30人会议费),但须提前回执到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审核通过。
8、大会资料袋(高质量帆布袋)上加上赞助单位公司名称赞助费+6万元。大会资料袋由《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统一印制,资料袋印制数为2000-3000个。
有意协办或在会上进行交流、宣传的水务、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等可与编辑部联系(022-27835639,13752275003王领全)。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大会技术报告申请
欢迎来自各部委行业管理单位、大高校、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水务集团、水务(排水)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污泥处理处置、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业企业的水处理技术/管理专家等申请发言,作与会议主题相关的优秀报告。(王领全13752275003 主办、协办、报告等)
1、 转发赠送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直播抽奖 100份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2、直播邀请排行榜前20名者,本人可以申请免费参加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奖品及会议联系人:金晟 18622273726 (微信同号) ,孙磊(广告、展示等)137 0211 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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