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22年7月21日,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中铁四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天津市政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泰州PPP项目。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30年,总投资224179.32 万元。
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总计为 80%(其中公司作为牵头方占比 74.99%,中铁四局占比 5%,天津市政院占比 0.01%)。政府出资方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 20%。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中节能国祯环保(泰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负责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2022年10月,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本公司、中铁四局、天津市政院(乙方)共同签署了《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合同》。
2022年11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甲方负责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全国PPP项目管理库。乙方在未完成上述事宜之前,可以暂缓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进行实际投资。
因2023年起国家财政部政策调整,全面暂停 PPP 项目入库工作,导致本项目至今未能纳入财政部全国PPP项目管理库,且客观上已无入库可能,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策原因,PPP项目相关合同的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基础。经联合体与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审慎研究后在依法合规、互助理解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节能国祯表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在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了前期规划设计、项目论证等工作,并未开工建设,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投入资金也未产生实际效益。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